挣钱不容易,真不明白这些人要干啥?
官司都败了咋还有人执迷不误,不碰南墙不回头,恐怕幕后有人操纵此事,车户被人家牵着鼻子走,被人当枪使。
花“巨额资金雇佣律师”,换来“几千元的返还”?得到“全部经营权丧失”和“出租车户失业”?真是无稽之谈,确实令人啼笑皆非,贻笑大方。
打赢了,车户输的更惨;打输了,钱财和精神再受重创!
看来,这些出租车户要么仍蒙在鼓里,要么已经不能明辨是非了,完全让人利用了!可怜可悲啊!
很明显,个别车户被人利用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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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 发表于 2016-5-22 09:37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
适用法律不当
元芳,你怎么看?
哈哈
墨染锦年 发表于 2016-5-22 11:13
花“巨额资金雇佣律师”,换来“几千元的返还”?得到“全部经营权丧失”和“出租车户失业”?真是无稽之谈 ...
分析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