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衷车人 发表于 2016-5-22 00:15:05

户县一些出租车户雇佣律师打官司诉讼请求令人啼笑皆非

       户县一些出租车户花巨额资金雇佣律师和宏达、腾达两出租车公司打官司。
       其诉讼请求有三:
       1、请求判令原、被告2015年签订的《出租车承保营运管理合同》无效;
       2、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2016年签订的《出租汽车延期承保经营合同》;
       3、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在合同期内多收原告2000多元到7000多元的费用。
       不说出租车户败诉,如果法院全部支持了这些出租车户的请求,出租车户根据经营时间不同得到不同的几千元的返还,合同无效出租车户将面临经营权全部丧失。这就是说出租车户失业了。
      出租车户这些诉讼请求是出租车户的真实意思还是请的这些律师们的高参?如果全部胜诉出租车户愿意不?
      打官司的出租车户也都给律师交了一笔可观的代理费,就这些令人啼笑皆非诉讼请求后果出租车户知道不?

正义勇士 发表于 2016-5-22 05: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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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先生 发表于 2016-5-22 05:59:01

这是真的吗?

我想学点法 发表于 2016-5-22 06:03:28

律师骗钱有道!

将军山人 发表于 2016-5-22 06:10:37

真不知这些车户要干啥?

上山打虎 发表于 2016-5-22 07:42:55

唉,一帮瓜松,把户县人丢尽了!

麦子再小也是粮 发表于 2016-5-22 08:28:53

官司赢了合同无效自己就丧失经营权了

飘落的枫叶 发表于 2016-5-22 08:32:34

这些律师虽然不懂法骗钱还有方

努力奔跑吧蜗牛 发表于 2016-5-22 08:59:13

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人真的大有人在啊!

我自己 发表于 2016-5-22 09:37:07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自己看看人家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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