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南山人777 发表于 2014-3-4 14:15:37

就是的么,现在是法治社会,中央一直提倡依法治国,不行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吧。

淡定777 发表于 2014-3-5 20:51:34

老王法院都判决了,你还来回还在发贴和你个人有什么关系?你是不是想……

王建民 发表于 2014-3-6 09:34:12

户县交通局纪律监查委员会应该急时回复,提高透明度。

微笑 发表于 2014-3-6 18:21:45

中办,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坚持依法办事"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第八条: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九条: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

王建民 发表于 2014-3-6 23:29:33

       微笑网友你好,我很想听听你的真名,也很想和你面谈,以便领教法律方面的知识。我看了你跟帖的内容,我不明白你是以网友身份在宣传法律知识呢?还是代表户县交通局纪委在作回应呢?
       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强调、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信访工作存在两类情形,一是个人冤屈需要通过向政府诉求解决。二是通过牶报揭发铲除贪官腐败。最终、"解决信访"和"惩治腐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不同的处理方式。收取过户费和保护费,这是在执法权的掩护下犯罪,必须严惩腐败,而不是解决信访。

王建民 发表于 2014-3-7 10:43:17

强烈要求户县交通局纪律监查委员会对出租车户在西万路口拼座拉客,上缴保护费问题,必须将调查结果网上公开回应。以便公众监督执法透明。

王建民 发表于 2014-3-7 15:04:25

户县交通局纪律监查委员会领导,你们到底是查犯罪?还是包屁犯罪?为什么对收保护费问题不作回应?你们想包屁到何时???

王建民 发表于 2014-3-8 10:35:45

       户县交通局纪律监查委员会,你们不查收取保护费问题,继续包屁!你们是"不逮老鼠的猫"!

雪域 发表于 2014-3-8 21:08:29

要依靠法律维权

王建民 发表于 2014-3-12 11:46:31

户县交通局纪律监查委员会存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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