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发表于 2011-10-26 17:55:26

与网站有何关系,没有网站就没有人认识你毛校长吗    好事

神剑利刃 发表于 2011-10-26 19:39:21

状告网站程序正确

本帖最后由 神剑利刃 于 2011-10-26 19:44 编辑

网络为人们自由发言提供了平台,但不是让你发泄私怨的地方,自己说话要负责任,公民有自由言论的权利,但敢言论者当敢于负责,应受法律约束,否则,都去胡乱攻击他人又不负法律责任,我们的社会将无秩序可言,被人诽谤以后想用法律维权,我们反说他还不夠大度,这就是损着别人的牙眼还要主张宽容,这种逻辑是不对的。在报纸、出版社刋物上攻击他人,报社、出版社是共同被告,这是法律规定的,并非毛学礼的发明,由此可见,在网络上攻击他人,网站就是共同被告,问题弄清后,攻击者是责任的最终承担人,但开始须先告网站,不然从何处能找到攻击者个人呢?希望网友设身处地想,假如您被恶意攻击之后,您将怎样依法维权?对于法律程序,网站负责人是清楚的,让他说毛学礼把他列为共同被告对不对?错在那里?要靠法律维护正义,呼声议论只是一种对正义的支持。网友评论是就事论述,没有责任,但是攻击者编造事实而论事,他的立场和出发点与网友不同,是有法律责任的。

秦岭云 发表于 2011-10-26 19:45:12

走法律程序也许就要这样子吧!如果法院立案了,人民网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把发帖者ip告诉相关机构!!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不采取措施,这些帖子还将继续,还不如走法律,尽快解决!谁对谁错,法律说了算

老农 发表于 2011-10-28 10:50:29

到此为止吧,再炒作就没多大意思了。

老乐 发表于 2011-10-28 11:45:17

炒作 对网站和毛校长都有好处!网站随着火了起来,毛校长也将成为户县名人!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1-10-28 11:50:23

强烈建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立案审理此事。

这也是给当事人及网站最好的解决问题方式。

强烈建议此事不能私了,通过正常途径查实。

曹户儒 发表于 2011-10-28 17:28:19

假若网站不是户县人民网,而是户县政府网站,那就等于户县政府也得承担责任!假若发的是大字报,贴在我家墙上,那我家也要承担责任吗?假若毛校长的帖子户县每个人都在口头评论,甚至于添盐加醋,那到底又该是谁的错,找这么推理,生那些发言者的父母也有过错了?追究发帖者,不是追究网站,追究网站,也就能追究电力局,网监大队。。。等等等等。电力局不供电,电脑就开不了,网监大对见有毛字的就用特殊字符,那样不是更好?再次重申,追究发帖人,不是追究网站!

戴永智 发表于 2011-10-29 19:19:01

      网站都是虚拟的,但须进行登记,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不是由此而转嫁他人。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你家的墙登记了?有没有主体资格?有人的行为吗?至于说发贴者的父母、电力局、网监大队。。。。。等等,就扯远了,个人负责不涉及无辜,这是司法原则,法律上讲因果关系,是指直接的联系并非那间接地胡乱联系,道理很简单,用枪打死人只追究用枪的人而不能追究兵工厂,网站魏站长都清楚应当成为被告应诉,所以就不需我们再担忧愁了。反正毛先生不告则罢,告则定有网站,网站不一定有法律责任,但却有提供IP的义务。或许毛先生大度能容还不告了,反正事情已真象大白了。

曹户儒 发表于 2011-10-30 00:34:26

参与评论的每位网民和使用了尖锐言辞的评论者或者议论者,是否也承担责任?网站只是一个平台,起诉网站,不等于封杀了大家的言论吗?为了一个没有查清事实的校长,为了一个本应走法律程序的个人贴子,却起诉网站?因为有人匿名发帖,说的事情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网站删帖,能以理服人吗?如果法制部门提供被举报人没有问题,在要求网站删帖,那是非删不可!即便删帖,也是必须有理由证明毛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删帖!在没有双方举证之前,删帖没有理由。假设毛的事件查处没有问题,网站删帖也是正常的,这样的因果,何以诉讼法律,因果的前后作为,才是界定诉讼的有力佐证!

风雨 发表于 2011-10-30 11:43:33

没事找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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