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5-6-30 19:36:07
涨知识了
jsn
发表于 2015-7-22 16:46:15
{:7_360:}{:7_360:}
lianyi
发表于 2015-8-3 06:38:50
{:7_394:}{:7_394:}
冰雪之巅
发表于 2016-3-25 23:50:35
:P
终南太瘦生2
发表于 2016-3-26 03:54:06
我也参和几句:一、王明的口供里难道没有讲明自己做案的动机?他企图做什么?依据戴律师记述,我们可以从他进屋的一系例动作看出来,他的行为方向都在受害人身上,他目的就是要实施强奸。二、如果排除他的强奸动机,那他的真实动机是什么?如果是偷盗,那请问他想偷什么?又有什么行为?又(准备)拿到了什么?如果不是偷盗,恐怕也不是找女孩串门聊天吧。三、强奸的实施从捆绑人就已经开始从动机进入了行为,至于摸到或者做了什么只是犯罪实施的阶段和程度的不同。难道摸着受害人的腰部就不算实施强奸?四、大庭广众之下,受害人羞于启齿,用了一个委婉说法,被戴律师抓住了漏洞。但是偷盗不需要摸腰吧
默了个幽
发表于 2016-3-26 07:20:43
终南太瘦生 发表于 2016-3-26 03:54
我也参和几句:一、王明的口供里难道没有讲明自己做案的动机?他企图做什么?依据戴律师记述,我们可以从他 ...
说的好
wx_HuEBu1b7
发表于 2016-3-26 07:22:40
老猫能枕住鱼 咸吗?
血气方刚见色起义很正常吗。
这是人性的本质。
开拓只是在未行成事实前给做了精神上的超度。
被告人当初也没律师想的多。
只能说金钱是好东西。
江河源
发表于 2016-3-26 07:33:59
明明是一个罚犯确困几字的原因改变了命运-,这个律师高明:是笑受害人,还是显示自己:,假如受害人是你自己母亲或女儿你还这样笑吗?
关注
发表于 2016-3-26 09:45:57
再学习{:7_381:}
左岸云烟
发表于 2016-3-26 10:32:41
公安办案人员字词的疏忽给了犯罪分子和律师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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