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阁
发表于 2016-3-26 11:23:35
赞
开心的钥匙
发表于 2016-3-26 12:58:38
此事谁是受冤害者,谁是背后乐的人,谁人高明,谁人违背事实,谁人青楚。没有文化人说话了,那个瞎种不尊重事实,心知肚明。
地烈
发表于 2016-3-26 13:29:41
叫律师和罪犯钻了空子。
管闲事
发表于 2016-3-26 15:59:47
列位痛恨犯罪可以理解,但要看清所述案情,1、两女娃合衣睡觉;2、罪犯先用纱巾捆绑住女娃娃的双腿,然后才摸钥匙准备开箱子,这都是为干什么作准备?3、想强奸为什么要捆绑住双腿?4、连被子都没揭开原因是啥?法院判错了?4、就偷走几块钱,法院咋判?犯罪固然可恨,但不是所有罪犯都该枪毙,都判重刑。法律要求对罪犯要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同意楼主观点。
努力奔跑吧蜗牛
发表于 2016-3-26 19:50:55
歪!{:5_332:}
牛头山的狼
发表于 2018-8-16 00:45:14
只是想说,这事发到本网站是对本网的污辱,难道法官和陪审员是白痴
牛头山的狼
发表于 2018-8-16 00:49:21
在那个法律不健全的年代,别把偷机取巧当本事,什么1988年案子,把近几年的发一下
jiemu
发表于 2019-9-1 10:07:26
不能忘记这场辩论。顶一下。{:5_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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