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类型进行申报。中央各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向中央主管部门申报,地方单位向所在省(区、市)文化部门申报,文化部直属单位向文化部直接申报。
2.中央各部门、各省(区、市)文化部门收到项目申请文件,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初评(合规性审查和初评要点参考见附件10)后出具推荐函,连同项目申请文件一并报送文化部。文化部直属单位申报项目,应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将项目申请文件报送文化部。
3.已获得中央主管部门、各省(区、市)文化部门推荐的项目(除申请优秀基层院团奖励项目)和文化部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4.文化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进入名单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规定的申报程序,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四)报送数量
1.中央各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限。每个省(区、市)文化部门可推荐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8个,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
2.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天津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和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注册设立的企业,以及申请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文化企业等申报的项目,不占当地文化部门推荐项目数量指标。各省(区、市)文化部门应在推荐函中对不占指标项目予以注明。
(五)申报时间
中央各部门、文化部直属单位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材料(一式三份)报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各省(区、市)文化部门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材料(一式三份)用EMS方式快递至文化部(申请优秀基层院团奖励项目寄送文化部财务司,其他项目寄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项目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申请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企业除外)、文化部直属单位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中央部门、各省(区、市)文化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以及本部门、本地区发展改革重点领域,做好项目征集申报工作。文化部相关直属单位要认真策划重大项目,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有关中央部门、各省(区、市)文化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申报单位指导和项目推荐工作,严格初审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申请文件质量。
(三)各省(区、市)文化部门领导同志应统筹协调,加强内设财务、产业处室的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并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四)请各省(区、市)文化部门按要求组织申报,严格把握推荐数量和保证工作进度。超过规定报送数量或逾期申报的,对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文化部财务司:
联系电话:010-59882166
(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1.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项目
联系电话:010-59881617
2.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联系电话:010-59881473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联系电话:010-59882154
(三)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20
(四)网上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2514142,62515218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项目基本信息表
6.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资金申请表
7.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
8.申报单位财务信息表
9.项目付息确认单
10.合规性审查和初评要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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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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