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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公正】十问西安市户县教育局领导——冷酷、肆虐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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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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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06: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教师靳会荣值班被烧死,教育局为什么迟迟不报案?
      二、教育局为什么拒绝为靳会荣申报工亡?
      三、校长承认学校派靳会荣值班,教育局为什么说没派?
      四、靳会荣值班被烧死好些天了,送花圈、登门安慰遗属的同事络绎不绝,教育局领导们为什么不登门?
      五、靳会荣家属申报工亡后,教育局主管科长说为了让批的快一点,教育局还给市人社局送了礼——法律规定应是15天批回,送了礼反倒是82天才批回!送礼是为了批的快还是为了阻拦?
      六、靳会荣工亡于2011年元月16日,时新《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实施,教育局为什么要坚持旧条例?
      七、法律规定工亡职工的遗属享受抚恤金的条件是“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第三条 )。靳会荣的遗孀雒引红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10级,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个结论是不符合享受抚恤金规定的。但这儿存在个问题:申报鉴定内容是两项,却只鉴定了一项,问其原因,教育局说不知道。真不知道吗?
      八、……教育局说“那就重新鉴定吧!”第二次鉴定结论是4级,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百分之百符合享受抚恤金的法律规定。可是教育局却说不归他们管。究竟该归谁管?
      九、靳会荣遗体火化后的第二周,其遗孀就按要求填报了劳动能力鉴定表,鉴定时间持续了两年。教育局不同意支付这两年的抚恤金。不知教育局如此坚持有什么法律依据?
      十、户县人民法院(2014)户行初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书已判户县教育局败诉,户县教育局为什么不执行?
      综上,归纳一句:不知户县教育局领导冷酷、肆虐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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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网友在百度上点“工亡教师靳会荣”可见到户县教育局迫害死者及其遗孀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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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 n$ K! j! |) E- c7 ]4 N. e4 F$ l4 \$ I补充内容 (2017-3-29 16:54):: {! i( X  A9 k6 t) m9 g
附:户县教育局如此抗法 . @8 e; ]( V% W) p$ H
雒引红的丈夫生前系户县教育局的教师,于2011年元月工亡。按法定程序对雒引红劳动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4 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照《工伤保险条例》,雒引红应当享受抚恤金,可是户县教育局就是不兑付,雒无奈只得起诉。法院判户县教育局败诉。该判决2014年就已经生效,但户县教育局蛮横不讲理、玩无赖讲歪理,拒不执行。蛮横不讲理的例子如:拒绝在与执行法官的谈话笔录上签字;玩无赖讲歪理的例子如:用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文件搪塞。且不说户县教育局与自己的业务部门如何打交道那是教育局自己的事,也不说该文件与本案判决内容风马牛根本就不相及,只说该文件内容更是滑稽,因为该回复讲的是10级伤残,而雒引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 4 级。为什么不出具与 4 级相对应的回复呢?因为根本就没有相对应的回复嘛! 4 级与10 级的差别,文件规定的清清楚楚,小学生都能看明白的,户县教育局怎么就看不懂呢?没文化吗?谁信呢——不是不懂,其是在故意上演现代版的“指鹿为马”, 刁难法官。 2 \- Z/ J7 [  `% I"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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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05: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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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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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9: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太过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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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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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社区劳模

 楼主| 发表于 2017-3-29 16: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县教育局竟敢抗法 !. f% {' k. U$ O
      雒引红的丈夫生前系户县教育局的教师,于2011年元月工亡。按法定程序对雒引红劳动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4 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照《工伤保险条例》,雒引红应当享受抚恤金,可是户县教育局就是不兑付,雒无奈只得起诉。法院判户县教育局败诉。该判决2014年就已经生效,但户县教育局蛮横不讲理、玩无赖讲歪理,拒不执行。蛮横不讲理的例子如:拒绝在与执行法官的谈话笔录上签字;玩无赖讲歪理的例子如:用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文件搪塞。且不说户县教育局与自己的业务部门如何打交道那是教育局自己的事,也不说该文件与本案判决内容风马牛根本就不相及,只说该文件内容更是滑稽,因为该回复讲的是10级伤残,而雒引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 4 级。为什么不出具与 4 级相对应的回复呢?因为根本就没有相对应的回复嘛! 4 级与10 级的差别,文件规定的清清楚楚,小学生都能看明白的,户县教育局怎么就看不懂呢?没文化吗?谁信呢——不是不懂,其是在故意上演现代版的“指鹿为马”, 刁难法官。 * P1 P& R) a; r6 e7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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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14: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实在想不到教育局会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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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09: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户县教育局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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