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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喜昌 于 2010-12-10 22: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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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近年来的赡养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林律师认为根据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赡养案件大致可分为如下五大类型:
6 i7 _- d2 h% `; G3 Q; @0 p: s 第一,子女经济困难导致无力履行赡养义务。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的是由于经济收入较低或者缺少经济收入,如下岗、无业等;有的是由于经济支出和经济压力较大,如因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尽管有一定经济收入但是生活亦很困难,赡养父母有心无力。 ; w! Q9 Y/ {/ l4 ^7 {/ F8 \
第二,分家析产不均导致不愿履行赡养义务。该类案件多发生在子女较多且父母有大额财产的家庭,以农村拆迁户最为明显。子女多将分得财产作为尽赡养义务的前提,常以分到财产少为由,提出少尽或不尽赡养义务。 ) X7 A% R1 p: h$ l- {- ]
第三,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拒绝赡养。此类案件多为父母在子女幼年时长期与子女分居两地,或将子女交给长辈代为抚养,未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待父母年老体衰、生活困难时,已成年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7 h; g2 ]0 @2 I$ k 第四,子女之间就承担赡养义务互相推诿。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受父母喜爱程度不同等原因,在赡养父母问题上互相观望、推诿。例如女儿认为儿子应当多尽赡养义务,收入低者认为收入高者应当多付赡养费等。+ E$ X9 I2 O! Q; B
第五,两辈人感情不睦导致子女不愿赡养义务。有些父母与子女间因生活习惯、教育方式、脾气性格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关系不和睦。特别是有些子女成家后因配偶与父母感情不和,彼此反感、关系紧张,因此不愿承担赡养义务。3 `4 m% H& o9 W" _* v+ l
针对上述几种类型的赡养案件,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当:0 y$ j c& X! J' C. k
第一,分析原因,注重调解。应重视纠纷背后的家庭内部矛盾,律师应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了解引发纠纷的深层原因,注重用调解的方式切实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0 ?- \0 {$ c% P& |: P/ L
第二,情理交融,加强教育。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有条件。对于将父母赠与财产作为赡养前提的子女,应当告知其不赡养父母的错误性,律师要与法官配合,通过教育使其了解并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子女经济困难和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导致的赡养案件,应当兼顾法理和情理,除了劝导子女赡养父母,还应使父母体谅子女的困难、认识到未抚养子女的过错,使双方修弥亲情,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S7 y7 {1 u) O2 T7 D7 }
第三,明确责任,当判则判。对双方争议较大或一方拒绝调解的案件,应当及时建议法院做出判决。对于确属经济困难的子女,可以在保障老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赡养费的给付数额,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通过法院判决使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6 ~1 h! M9 o6 A( A5 c0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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