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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紫阁 于 2017-1-7 16: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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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烯烃部对员工未取危化品作业证依据人力资源处有关规定做奖金考核使得中天合创整体陷于违章指挥的泥潭无法自拔
9 l i/ {) P) g3 {! x2016年10月份,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烯烃部对有关未取危化品证人员从16年五月份进行考核,那么就是认定了5月份开始这类人员在各自岗位的作业是违章作业行为,人力资源处的这条制度(未取危化品证人员考核制度)同样支持了这个观点,也就是从制度上认定了这一阶段作业是违章的。
1 O+ P+ v' l6 w# V违章作业相对应的就是违章指挥。单位肯定没有对违章指挥进行考核。
% L. a. z, X5 Q* ?6 j! T人力资源处的制度仅仅从未取证角度对该未取证结果做以考核,而未就未取证所应该采取的措施没有一个解决办法。当然,人力资源处可以推脱说应该是安全环保处的事。
& A7 t, c5 o" ?: \4 u6 C) ~+ [而烯烃部的考核把这样一个被制度遗忘,被考核遗忘的本应当是企业的隐形管理暴露到前台,无疑也就把考核,监督机制的缺陷暴露了出来。使得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及中天合创集团整体陷于违章指挥的泥潭而无法自拔。这也正暴露了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的缺陷。这在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是非常危险的,也是令人担忧的,更是不可容忍的。是与安全生产极不相融和相背离的。0 j6 }: a/ I& N
也正是这样的考核机制暴露了该制度在实际运用中的不可操作性和不合理性。对无“危化品作业证”人员的考核是对违章作业行为的熟视无睹,从制度上是对违章指挥的漠视、默认和纵容。0 c5 s6 J4 \) ?+ O# @5 _
任何一起事故的表面都有一套冠冕堂皇的看似体系化的管理制度。而制度的好与坏是在实际运用中得以检验的,而不是看制度本身的语言是否严谨,是否有可以轻易被识破的漏洞。而是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是否真正有利于所对应的客体。7 r2 [2 x8 Y/ ?4 h
一个化工企业上下管理者群体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淡漠是很可怕的。5 K2 x* g, `0 _5 r* K
对被考核者奖金的考核,也正是这样违章指挥的证据。
1 j i9 A$ G& ?制度定时好定,可要消除制度本身所带来的危害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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