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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开发商花了300万 把县委书记副书记撂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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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9: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2月12日,西安市纪委发布消息: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印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14日,西安市纪委发布消息:周至县委副书记刘武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 l* K. A5 w$ W& D1 j  K" X7 p  2015年2月1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二人决定逮捕。2015年5月4日,西安市纪委发布消息,张印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B- w9 g2 A- e3 f5 I4 x  经查,张印寿在担任周至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5 |  R( [# c. l  a0 X& J  张印寿被查处前刚离任周至县委书记两年多,而刘武周是当时的县委副书记。据了解,两人曾给同一房地产开发商张某谋取过利益,张某就给张印寿和刘武周各行贿150万元。9 f$ B) W6 j; L! b
  >>受贿150万
9 r. Y* n. I, @2 V6 w  刘武周获刑10年6个月
9 P' W7 R$ Y7 L1 Q: t1 `  2015年2月10日,46岁的刘武周被刑拘。2015年7月10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刘武周受贿案。4 ^) a2 }8 o: N, F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2年,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隆发公司”)在周至县进行房地产开发,时任副县长的刘武周兼任隆发公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武周积极协调,为,隆发公司缩短了项目建设工期,节约了开发成本。
3 @  h2 e) e* h; l4 U: U  另外,刘武周还代表周至县政府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使隆发公司顺利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 A6 r- D# I1 v+ Z
  隆发公司董事长张某为感谢刘武周,希望在后续开发中继续得到照顾,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先后5次送给刘武周好处费共计150万元,刘武周收受上述款项后,用于购买个人住房。
5 v- y' W7 B! J1 n; e5 e  西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武周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一审判决后,刘武周没有上诉。6 k/ X/ e) ]( [
  >>受贿180万" Y" D0 k1 S+ w  _' l& ?
  张印寿一审获刑6年( G/ e: q5 U: |! x, U4 s8 a: T1 W
  2014年11月,得知组织调查隆发公司董事长张某后,张印寿紧急在西安凤城九路约见张某,将150万元退还。5 }+ K# ]* ~: [! r
  2014年12月12日,张印寿被西安市纪委立案查处,2015年2月11日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逮捕。
0 ~+ [, z& j$ C9 |' }# J: I  2015年9月15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中院受理后,10月30日开庭审理。; e0 W( g4 N8 }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印寿2007年至2012年在担任周至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隆发公司董事长张某人民币150万元;收受西安钧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人民币20万元;收受西安富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倪某人民币10万元。
5 E' ?5 f+ ?+ u' z0 l1 V4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印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80万元,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 Z% b% M/ l/ ^  s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张印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罚。考虑到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并有坦白情节,且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在案,依法可从轻处理。) l+ y0 [) g1 E$ o2 t; }! H
  2016年5月4日,西安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寿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受贿赃款人民币180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和西安市纪委分别上缴国库;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由法院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张印寿没有上诉。华商报记者 郭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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