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摘录
. I! r8 M& L3 a$ G1 m- w1 M% [全会提出,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6 D! l. q1 } y1 A& c2 m# r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 [7 ^% u3 h: `( K. ]
6 c, O- u+ a" {. p7 z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i7 h C: ]* d2 _1 T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1 R% x$ R( ]6 H" c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 }" P0 ?! k0 z+ s# a" L4 W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x0 T" y, a9 v, \- K C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 o" f; J+ P! P希望户县县镇两级基层组织领导干部能够对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自我检查本次撤并村的做法。9 |8 J5 w M" I4 `) `& A2 ^
@3 p1 P3 L4 c$ n- }5 Q1 B+ F! 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