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2338|回复: 2
收起左侧

海南伴娘醉亡获赔5万劝酒须谨慎!

[复制链接]

249

主题

772

回帖

4704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4704
发表于 2016-9-18 23: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回,不管是红事还是白事,最令人头疼的便是劝酒。我曾对人说过:“天下最能好心办坏事的莫过于劝酒”,因为对劝酒的人来讲,认为自己一片好心,一则搞活气氛;二则让你有酒喝;可谓是一举多得之事,换句话来讲,没有多少人会认为劝酒的人有何错之有!我辈碰上劝酒人,大多数会采用厚脸皮之道,任你如何相劝,我都只是依量而饮。而一些好饮者,往往都经不起劝,一饮而尽,心示自己的豪气。其实,大多数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要知道,世上之事,物极必反,乐极生悲!而在喜庆的场合,如果不能控制自己,到头来吃亏的便是你自己。
对于很多贪杯之人来讲,都认为,豪饮是一种豪气的表现,你看诗仙李白不是写过“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复醒。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而酒的文化则是中国渊源流长很久的传统文化,而且也被很多文人墨客所推崇,但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度。如果过度,必定会物极必反。对今日的红白喜事场合,一定要依量而行。就算你想长醉不复醒,也不会留下你的名字。你醉亡婚宴,只不过报道一登,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某人因贪杯中之酒醉死而已。我很欣赏喝酒豪气盖天的英雄好汉,但并不欣赏喝醉酒耍酒疯子的疯汉;我很欣赏喝酒如喝水一般的豪气干云,但不欣赏连自己酒量都不知道控制的人。
近日,一段“伴娘婚宴醉酒身亡”的视频,刷爆了海南文昌人的朋友圈。婚事变丧事,令人唏嘘不已。此事曝光后也迅速引发热议,针对新郎新娘及劝酒者担责一事各执己见。最终,经过多方协商,醉亡伴娘杨某获赔5万,死者杨某的叔叔杨先生称,杨某的死亡与婚宴组织方虽有责任,但不是直接责任。杨某出事后,婚宴组织方也非常感到震惊和悲痛,经过多日协商,婚宴组织方决定赔偿杨某家属5万元,作为杨某的安葬费。但家属们认为与杨某一同喝酒的当事人也难逃责任,不管对方有没有劝酒,但至少没有尽到看管的责任。目前,家属们正准备收集相关证据,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婚宴中一同喝酒的当事人。
其实,对于这样一个悲剧,是谁都不想看到的结果,不管是组织者也好,是劝酒人也好,都只是希望搞活气氛罢了。如果依法而定,组织者和劝酒者都有过错。现今获赔5万,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走了,对家人来讲,是很残酷的一件事情。像这样的事情最好的办法是私下解决,真要是走上法律程序,恐怕都要翻脸不认人了。当然,当事人想如何解决,那是他她们自己的事。但从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的在红白喜事的劝酒须谨慎!
现在的年轻人都好面子,特别是喝酒,他人一起哄,便干了。以示自己是很干脆,很豪爽的人,但这种饮酒文化氛围,可以说在中国社会是很常见的,不管在哪个圈子里都存在。官场如此,商场也如此,娱乐圈更是如此;在喜事场合也是如此!只是很多的时候,年轻人都把握不住“度”,玩过火了,往往就酿成了悲剧!所以,在对这样的场合,大家要依量而行,不要以为自己喝多就是“英雄”,就显得豪爽。一个人的豪爽和气度不是你喝酒有多厉害,而是你是否是一个守诚信的人。
我记的每逢过年,年青人拼酒都是很厉害的,每次看到,都会提醒他们要依量而行,喝酒可以增加感情,但喝醉了有时候就伤感情了。如借醉闹事的,如醉死的;这些都是一个人不能控制自己的心性造成结果。有人说像这样伴娘醉亡只是一个个例,并不能说明什么?其实,我们看看周围,便会发现拼酒劝酒致死并非是个例。饮酒是一种文化,豪饮者胆量过人。但如果豪饮者把自己灌醉了,就成为笑话了。所以说,一个真正懂得饮酒文化的人,都知道“小酌怡情,大醉伤身”。可以说,现今很多年轻人只知道狂饮来装饰自己的真性情,却不知道这是一种自我伤害,等同于自杀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个人是很反感的!
因此,对劝酒者来讲也须谨慎,劝酒点到为目,不能强人所难,或是过份要求,要知道,豪饮者虽豪气干云是人人都欣赏的,但豪气干云不是一定要醉死呀!喝酒是一件雅事,贪杯也不是过错,但千万不要当酒徒,如果连自己喝醉了都不知道的人,逞一时之能,很可能后悔一辈子!

160

主题

9337

回帖

4万

积分

版主

Rank: 6Rank: 6

积分
44504
发表于 2016-9-19 08: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2

主题

296

回帖

1866

积分

叁.无畏牛刀

Rank: 4

积分
1866
发表于 2016-9-19 21: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需谨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8 08:56 , Processed in 0.406051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