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资质方面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2、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 3、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4、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 5、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二、创业培训方面 1、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 2、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 3、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三、创业服务方面 1、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2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高校经济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 3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四、创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申办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 3、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4、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5、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6、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五、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 T' }- L. k" B& y& v/ g$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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