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烧伤人称英雄,不加褒奖反遭“辞退” 我们仨(吴秉锋,尚满锡,石存夏) 曾是西安市户县水利局副业工,被单位强行“辞退”,现在是户县五竹镇艰难度日的村民。 1976年3月,我们仨被五竹公社选派到户县林药厂工作,任务是开荒、种药材。同年4月6日下午突遇山林大火,我们奉命参加救火,有效地保护了森林,我们仨因严重烧伤失去了知觉,三天后醒来时已在西安四医大医院的病房——后来知道是县委苏耀先书记第一时间指示相关部门全力抢救的,苏书记等领导又亲临四医大看望并鼓励我们配合治疗,战胜伤残,说“人民是不会忘记你们的!”我们仨住院三年之久,治疗费全部由户县人民政府支付。 1979年5月,户县贫协主席贾玉龙代表县-委来慰问,说县委没有忘记我们,常委会决定妥善安置——将我们仨转为正式工,送来了3份内部招工表,并拿走了我们的病历,随之我们仨被安置在县水电局上班。同样的内招表,此后几年,我们还填过三次,却一直没有批下来。知情的同志告诉说我们仨的内招指标被别人顶替了(查相关资料应见实情)。+ n7 l t! ]# n; u8 i, w: q
我们仨在户县水电局上班达6年之久。1985年7月,水电局领导说我们仨是县委甩给水电局的包袱,便采取“不发钱、不管吃、不管住”的手段逼我们离开……我们逐级反映直至到北-京,国家残联(我们仨皆是三级残疾)批让地方政府解决,省、市信访部门让县上解决,县上让找水电局,水电局又推到县上,找了无数次,一直没有结果。 二、是非颠倒的仲裁,将错就错的判决 一直同情和关心我们仨的遭遇却又无能为力的五竹镇领导建议我们申请工伤认定。我们到户县人社局,主管科长(杨勇)让我们去上级单位问政策。在西安市人社局,处长(王军)肯定地说“你们属于老工伤,应按老工伤对待”并当即给户县人社局的杨勇科长打电话如是告知,同时嘱咐我们应当准备的资料。可是,当我们取齐了相关资料后杨勇科长却变卦了。无奈,我们申请仲裁,人社局是应当受理的,可就是不受理,我们申请复议,一点作用也没有,纯是走形式。人社局的不予受理及复议维持决定的理由是“受伤时间是1976年”已超过了申报时效,却无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各地解决老工伤案例很多,附后),为什么户县偏偏不解决?此其一。其二,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户县人民政府县政复决字[201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有意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1976年,制度根本就不完善,再说分明是单位的原因,人社局及县政府却有意反说,我们有什么办法!?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违背法条的仲裁决定竟被法院将错就错维持了。不过,两级法院的主审法官都讲了老实话,应当由政府解决。 三、有理大家评 1、在法院,我们举了原县委苏耀先书记、崔桭海副书记为我们书写的证言,县政府的律师不但不认可,竟然以不屑的口味说“苏耀先是谁?怎么能证明其是当年的县委书记?”我们的律师(法律援助)完全应当请求法官协助完善取证的,可是却不吭声,整个过程一句也不替我们辩护,为什么?律师说他不敢…… 2、我们再去人社局,杨勇科长给我们答复一、“法院都判了不能办,人社局有啥办法?”二、“你们的工伤大家都知道,确实应该办,但是我没权”;三、“还有个问题,给你们办了,还有三个死了的怎么办……” 3、2015年我们去找县长,指望县长能讲道理,没想到县长说不是他手上的事他不管,我们说苏耀先书记写有证明,县长说“那你们叫苏耀先解决去。”我们说此事内参有报道……县长不待我们说完就发火说“别拿媒体吓人,媒体报道了就找媒体去解决吧!” 四、我们的请求 1、恢复我们仨在水电局的工作; 2、为我们仨申报工伤。 此致 申请人:吴秉锋 身份证号码610125195512100515 电话:15319980700 尚满锡 身份证号码610125195509280519 电话: 1592955279 石存夏 身份证号码610125195606070513 2016年8月20日 附: 31年前老工伤获赔83万 发布时间:2015-6-17 14:09:00 日前,在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31前受工伤的农民孙某终于获得了83万元的赔偿金。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村委会赔偿孙某伤残器械费、护理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83万元。 , q7 z+ @2 v6 q8 L v% i"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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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老工伤”维权 劳动仲裁:赔偿28万 绵阳日报 2012-2-20 " j* M. ~" P. a8 O" ]. z" s
“因公受伤35年了,一直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这次依据有关政策,为"老工伤"维权,受到了涪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裁决原单位赔付28万余元,我们一家终于看到了苦尽甘来的一线曙光。”昨(19)日,64岁的市民王远禄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68888欣喜地说。1 u8 }/ Q2 ^. c/ M(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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