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占城等三人举报材料内容是要求税务局核查除8辆改装发票之外,其它194辆车改装发票有与无的大问题? 发票有与无是关系到公司收取294万元属正当收支项目和非法诈骗行为的法律证据。 当公司拿不出改装发票的时候,一切违法真相就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一、首先暴露出2009年6月20日出租车公司和西安奥通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约定车价83500元,其中含改装费14700元。这是一份恶意串通,共同预谋诈骗,共同犯罪的行为证据。 二、暴露出虚设改装名目,但确实没有改装。凭空收取294万元的事实真相。 三、暴露出2011年出租车公司“自述材料中所谈改装费14700元,是欺骗了户县交通局监查科,导致交通局又欺骗了举报人。后又期骗了户县人民政府。” 四、最终彻底暴露出租车公司用诈骗手段收取294万元纯属违法犯罪行为。 而户县国税局把举报人的关键意途是核查有与无改装发票问题;偷换为反映偷税漏税问题。两种意途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不同的清查对象。 清查有与无发票,清查对象是出租车公司,涉及该公司是否凭空收取294万元,其行为涉嫌触犯刑事法律。而清查偷税漏税,其清查对象是为出租车公司加工改装单位。且税收管理是行政法律范畴。 于2011年11月7日户县国税局稽查人员查出户县腾达出租车公司帐面显示140万元收入未入纳税数额。而这笔140万元正和腾达公司服务管理车数100辆,所收政装费147万元有吻合(因147万元是2009年6月收,有时间差) 这笔数字证明借用改装名义收取经营户每车14700元,根本就没改装,该款被公司侵占。稽查人员查出这笔款项,用事实证明,该款是欺诈所得,该款是违法侵占。 户县国税局应向举报人施占城等三人书面告知“公司未有改装费发票”。而户县国税局于2012年6月11日[2012]32号处理决定书以补缴35100元所得税的处理结论,而彻底包庇了两个公司诈骗294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