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户负担,县委县政府在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时,明确要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分年度核算承包费及管理服务费用,GPS监控费用。即第一次一次性缴纳24个月费用,第二次一次性缴纳第25至36个月费用,第三次一次性缴纳第37至48个月费用,第四次一次性缴纳第49至60个月的费用。 . W7 @- Q' h6 ~, x& u. [# U 承包费用及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标准将在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从严据实核算各类成本后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承包户无异议后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费用交纳后,承包合同生效。 , K H P, i* L6 y8 U0 K 对于经营权期限内,承包户因各种原因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由国有出租公司接收并按公车公营模式运营。 w* E& K+ j% i&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