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户县人民网网友“笑傲江湖”连续发表关于出租车方面的信息,字句内容全是官方话味。但不知网友尊姓大名,无缘约谈。特借网络平台发表个人观点和看法。 一、户县人民政府2009年依照行政许可法律程序许可颁发20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持证人每车向户县政府缴纳64800元有偿使用费。 依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是经营者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资质文件。 该持证人合法权利应依法受到保护。 二、经营者所持的《西安市户县出租车汽车经营权证书》到底是自己的“亲生子”还是“抱养儿”?这是户县人民法院正依法审理的经营户状告出租车公司“承包合同”无效案的焦点。 事情经过:是2009年6月公司遵照服务合同约定责任为经营户代办更车业务,代收全部更车费用每车100720元。(其中每车诈骗多收改装费14700元,200辆共诈骗294万元,此案等待法院另案判决),更车之后,公司又为经营户代收有偿使用费每车64800元,200辆共计1296万元代向政府缴纳。经营户出资购车到支付有偿使用费最终领到经营权证书。 完整的法律证件验证其经营权是合法的“亲生子”。更车8个月之后,公司强迫补签“承包合同”这显然是把经营户的亲生子变成“抱养儿”。 关于该“承包合同”有效与否,等待户县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相信户县人民法院会作出“亲子鉴定”。 三、行政许可和自愿承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既然本轮经营权延续许可给宏达和腾达两个私人出租车公司,这是行政许可法律范畴。而是否自愿签订承包合同是民事法律范畴。特别强调要求公司接受许可之前必须持有经营者的“自愿承包申请书”。这种作法是混淆法律关系以及申请人的独立身份。 《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等八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服务质量综合考核符合许可条件,且履行许可程序后,可重新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依据西安市规定,持有经营权证书者,有权利、有资格提出申请,而宏达公司和腾达公司都是空皮包公司,不具备申请延续经营权手续的身份资格和法定要件。公司无车无证书,又如何作到一车一审和一车一许可?发贴人: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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