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1083|回复: 5
收起左侧

国务院: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和建高楼

[复制链接]

10

主题

35

回帖

991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991
发表于 2010-11-10 22: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收益分配不规范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会议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会议强调,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明确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规定了代表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规则,完善了登记管理制度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162

主题

984

回帖

5258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5258
发表于 2010-11-10 23: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0202_c06975f4504b75812fc36TzoCrvL03Xc.gif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142

主题

290

回帖

5262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5262
发表于 2010-11-11 03: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护拥护,坚决拥护。
发表于 2010-11-11 10: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拥护国务院的决定!
长安18子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xajoan

136

主题

3267

回帖

1万

积分

柒.天山茗客

Rank: 8Rank: 8

积分
18398

社区劳模

QQ
发表于 2010-11-13 16: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为百姓的利益多考虑
联系电话:18291928608
店铺电话:84820610
QQ:67843782
户外店铺地址:财富中心A—1053(德克士后面第一个门洞一排右转)

120

主题

3177

回帖

2万

积分

捌.大漠孤烟

独行的猫咪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1595

社区QQ达人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0-11-13 19: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农民的意愿!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7 01:32 , Processed in 0.419219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