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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陕西农民工工资须按月足额支付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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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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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21: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实施意见》指出,要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分包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名册,与每名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分包企业要逐月把农民工名册、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及时登记管理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在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要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发表于 2016-4-16 08: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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