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败,个人发财,户县惊现离奇违约责任条款 户县唐城商场,一个成立于1994年的国营企业,1999年11月19日和王某某签订协议,约定唐城商场以营业大厅(占地730平方米左右)折价65万元出资,王某某以现金70万元出资组建公司,双方设定了户县唐城商场2000年4月30日前未办理完结有关手续影响公司注册成立营业大厅(占地730平方米左右)由王某某从2000年4月30日开始无偿使用50年的条款,并约定协议签订3日内营业大厅移交王某某使用。此后公司并没有在2000年4月注册成立。 事实上直到2000年12月27日双方才制定了公司章程,仍然不成立公司。反正按照户县唐城商场违约,国有财产营业大厅730平方米被作为违约赔偿,被王某某从1999年11月无偿使用至今。 据了解,原唐城商场营业大厅730平方米现在的市场租赁价格每年在100万元左右。因协议,王某某已无偿使用营业大厅16年,还要34年才到期,这16年收益在800万元以上,以后34年收益3000多万或者会更大。 离奇的违约责任条款,令人费解的违约,巨大的违约赔偿收益。一边是国有企业破败,一边是个人大发其财。 让人民共同了解户县原商业总公司下属国有企业户县唐城商场和王某某的合作协议,猜想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谁在保护王某某的利益? 主要证据:1999年11月19日协议;2000年12月27日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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