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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西安暂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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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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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09: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背景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加剧和公共出行方式的变化,这项管理办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其中就涉及老百姓口中俗称的“份子钱”。另外,管理办法中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也已经涵盖不了近两年新近流行的“网络约车”等方式。而出租车管理职能从住建部转到交通部后,交通部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替代这个管理办法。

出租车管理处: 对西安影响不大

昨日上午,住建部官方网站显示,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决定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这意味着这项施行了18年的管理办法从昨日起已经正式废除。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项管理办法的废除采访了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相关的信息,但是因为西安现在执行的是《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所以《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对西安市的出租车管理来说影响不大。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2002年经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执行的,其间在2010年还进行过一次修改,现在我们进行管理,都是依据这个条例。”工作人员介绍,“这个管理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变动,对我们暂时没有什么影响。”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若以后有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会根据国家的新规,结合西安的实际情况,对西安自己的管理条例依法做出调整。”记者昨天还联系了西安市两家出租汽车企业,企业负责人婉拒了采访。

出租车司机:

靠优质服务赢得顾客

记者采访了几位西安市的出租车司机,他们表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对自己来说基本“无感”,影响短期看似也并不大。但是面对打车软件的竞争,他们说只要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就能赢得顾客。

侯师傅是一位开了十多年出租车的老司机,他说开出租车忙碌一天十分辛苦。“干这一行每天早出晚归,还要面对上下班高峰的堵车时段。”侯师傅认为,对于西安这么大的城市来说,不缺打车的乘客,即使最近几年有了打车软件,他也未觉得客源不足。他说,“现在很多人选择打车软件,咱们也能理解,相对来说方便,还可以预约,有些车的车况也不错,但是我觉得这并不是说传统的出租车就没有市场了,只要咱服务好,热情周到,大多数人还是更习惯传统出租车的。”

专家:

打的和约车应分类管理

有媒体称,《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或是为“网约车”的合法落地铺路。记者昨天下午采访了长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出租车问题的姚志刚教授。姚教授表示,对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和新型的约车形态最好能分类管理,让管理更加细化。“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还是最近两三年新兴起来的约车,都应该在有关部门的管理下进行运作,如果没有管理部门,任其肆意发展,肯定会有很多隐患。”姚教授说。

对于如何加强对新型约车的管理,姚教授认为要管理应更加细化,管理部门也要对他们分类对待,“例如传统出租车,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模式。新的约车方式,有的不提供车,只提供打车信息,有的则是直接提供服务,还有的是利用私家车来进行载客,服务方式不一样,自然管理办法也不一样。”他说。

“专车”司机:

合法合规的生存空间

26岁的小宋是一家外企的西安销售代表,他平时工作不忙的时候,就会开上自己的私家车,利用打车软件出来“拉活儿”。“我们上班时间比较自由,忙完了一个单子就会有几天的闲暇时间,我就会利用这样的时间和晚上下班后的时间出来。”小宋说,“大多数都是利用打车软件里的‘快车’功能拉客人,周围有人叫车,我就赶过去,还有的时候是从单位回家,会用‘顺风车’功能带上周围的人。”

小宋说,自己没有结婚,平时无聊的时候到街上开车拉拉客人,会打发掉多余的时间,利用“顺风车”拉客人,还可以节约社会资源,比较环保。对于《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或是为“网约车”的合法落地铺路的说法,小宋表示:“应该给我们一个合法合规的生存空间,毕竟现在社会发展,需要更多的方式来方便大家出行。”

记者 付垚

相关新闻 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据新华社电 大部制交通运输正式建立8年之后,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1年零3个月后,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宣告废止。

2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月16日予以发布,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要崩溃,原来交通部门的行政执法局一直拿着住建部和公安部颁布的管理办法管理出租车……”不只一位博主异口同声地吐槽说。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施行。18年来,我国城市交通环境经历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随着交通拥堵加剧及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发展,这部规章不时引发争议,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内容,层层转包之下,就成为“份子钱”源头之一,深为公众诟病。而关于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等服务规定,更与网络约车等新需求脱节。

作为政府大部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部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正式挂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出多门”局面自应告终。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9月30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公布,2015年元旦施行。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成为业界口中“僵尸办法”。

然而“份子钱”争议表明,尽管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但类似于“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章并未全“僵”。现实层面上,如何让“被废止”文件彻底报废,考验着城市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存在打车难、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出行需求得不到满足、行业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不容再缓。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将尽快出台。本轮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份子钱”制度也将全面改革。据记者获悉,施行一年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也将根据改革精神修订,“一部规章十几年不修订”局面也将避免。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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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10: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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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23:40:5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1 G  J! E% O8 J6 \  e废除僵尸规章制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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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08:56:23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斗转星移,时代与时俱进,时移世易…行行业业都在逐步正规完善精简统一化…不足为奇!是呀!大势所趋,势在必行!遵规守法合理文明经营,发展经济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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