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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来,户县出租车纠纷问题一直吵闹不休,社会关注,群众议论各异,网上各种说法都有,但透过网络了解,社会各界人士对其中的矛盾弄的越来越明白,特别是闹事的目的性有了清醒的认识。起初,我也和众多的网民一样,同情经营户的苦处,随着事情的一步步发展,却越来越坚信,这场给经营户造成不少损失的闹剧,实则是极个别经营户私欲澎涨,要胁政府,企图长期霸占户县出租市场的非法行竞。 据了解,户县的出租车发展史是这样的。2004年,由县招商部门牵头,以政府拍卖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拍卖20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参与竞标者近20家,最终以总价1004万的价格终结,宏达公司取得了100辆经营权,腾达公司取得了100辆经营权。 经营期限为5年,即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t/ `" N- E
2008年,应群众出行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增加投放50辆出租车,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委托宏达公司经营,经营期限6年,于2014年4月30日到期下线。
7 v( }# y7 w( m9 x1 K 2009年,也就是户县首批投放的200辆出租车经营权即将到期时,按县政府要求,由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先后到周边各县全面考察学习出租车管理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县出租汽车管理所将200辆出租车经营权以每辆年10800元延续许可给宏达和腾达公司各100辆,经营期限为6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t/ { O+ {) B& C 对于2014年4月30日下线的50辆出租车延续许可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结合上级出台的关于出租车经营权管理的相关新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由县出租汽车管理所将50辆车经营权许可于宏达出租公司。在这次许可工作中,精心研究制定了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合同,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作为经营权许可的前提条件,一并实施。因此,户县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管理层面的清楚后,管理层面是无法更改的。且出租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是国家政策,没有哪个领导敢作出经营权归个人的决定。 如果公司与个人在实际运转过程中,造成了混乱,也只有通过依法裁定。- e4 H# T3 A4 s1 F
然,极少数经营户在唯利是图的所谓律师指导下,采取罢运,编选谎言恶意攻击领导及相关部门,状告行政不作为,到县、市、省、甚至北京上访,围攻法院,围攻检察院等等卑劣伎俩,目的何在,不就是企图强迫政府作出有利于他们长期霸占户县出租市场的决定吗?政府反复讲,如果有争议,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而这些人为何不走呢?估计是自知理亏,明知无法打赢官司吧?( i5 e" k; c" f, v, E: d
出租汽车靠优质服务,多拉快跑挣钱,出车服务才是挣钱之根本,权属与挣钱关系倒不是很大,为何要在争经营权上费这么大的神呢?目的是什么呢?能理直气壮的告诉全县人民吗?无非是想通过转手来牟取暴利!无非是想霸占市场,阻止政府未来的车辆投放!但话说回来,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时代,如果依法判定经营户有理,经营权归承包户个人的话,政府也会尊重司法的。 % b# Z3 [+ I' ]" ~3 m# ?
在此,真诚的劝劝大家,依法办事,别走歪门邪道。走正确的维权路,别在门外绕圈圈。守规经营,好好挣钱, 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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