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杜某为赚3万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25万。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1500元。 两年前,杜某与他的妻子在咸阳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由杜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木材料加工、木制品销售生意。去年3月,杜某的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两个月后,自称是山东省菏泽市的“张红伟”、“张红照”、“王胜果”找到杜某,要求杜某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付给杜某报酬。然而,杜某与妻子协商时,却遭到反对。 去年5月份,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杜某让会计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向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税价合计176.364万元,其中货款150.7384万元,总税额25.62554万元。杜某从中非法获利31500元,全部被杜某作为家用花光。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现问题后,向咸阳市国税局发协查函,查出杜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虽然虚开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申报,但还未取得出口退税款。 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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