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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兴平一驾校校长收取学员高额保过费,却用办理假证的方法来应付学员。因校长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兴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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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I1 F. A7 H 彭某在兴平市赵村镇的一个村子开设驾校,并担任校长。他先后收取部分学员报名费和高额保过费后,向学员承诺办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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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5 k: p& o v# ~ 今年元月份左右,学员多次向驾校追要驾驶证,彭某便想到给学员办理假驾驶证的办法来应付学员。于是,彭某拨打街道上张贴的办理假证电话,先后让对方伪造张某某等6名学员的C1驾驶证,并将伪造好的驾驶证发给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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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彭某发给张某某等人的假驾驶证存在没有照片、没有塑封、信息不全等问题,引起学员的警惕。学员向公安机关核实后,在公安网上并没有查到他们的信息,于是打电话给彭某。然而,彭某在明知自己办的是假证的情况下,谎称自己发放的驾驶证还没来得及上网来搪塞学员,收回张某某等人的假驾驶证,予以销毁。拿到问题驾驶证的学员报案后,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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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某为牟取利益,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彭某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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