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以前我可能发表过,如属重复发表请谅解。 女人也犯“强奸”罪 在一般人的思想认识范围里,犯强奸妇女罪者当属男子,女性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其实不然,虽然是女性,她如果帮助男子对其他妇女实施强奸行为,即成为该男子犯强奸罪的共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叫以强奸罪论处。 在我办过的案子中,就有这方面的案例。 此事发生在c县某村,主人公是位农村妇女,名叫杨桦。按农村妇女标准评价她,人精明干练,颇有几分姿色,但却温柔不足,强悍有余。她的丈夫张勤娃在家中处于从属地位,一切得听命于她。杨桦生性风流,水性扬花,也有红杏出墙之举。 她与本村陈升勾搭成奸多年,自己年逾四旬,叶老珠黄,已是半老徐娘。她发现陈升想疏远她,另求新欢,便产生一种报复心理。 一天,她写条子给陈升,约他晚上来家中幽会,又安排其丈夫趁机捉奸,然后再告陈升“强奸”之罪。 陈升收到条子保存起来,似有觉察而并未赴约。杨桦发现陈升未入“坑中”,便横下一条心,去c县公安局控告陈升强奸了她,自古“奸出妇人口”,公安局接到报案后按当时的办案程序先收审了陈升,陈升被关到c县看守所。 陈升妻子名叫刘慈,贤惠善良,在家中对于其丈夫言听计从,不敢有违。丈夫被关到看守所,她硬着头皮求到杨桦门下,当时已是晚饭过后,杨桦家中仅有杨桦和其丈夫张勤娃在炕上坐着。刘慈讲明来意,恳求杨桦撤回控告,杨桦不答应,经过刘慈再三哀求,杨桦心生一计便答应了。 杨桦提出一个条件,要让他丈夫张勤娃当即把刘慈也“弄”一下,她在跟前看着,这样才算扯平,以解心头之恨。刘慈心里不愿,只是一再讲情,而杨桦强行将刘慈捺倒在地脱掉其裤子,又指挥丈夫张勤娃“快上”、“弄”她。 张勤娃受媳妇指挥习惯了,也就脱掉裤子,被杨桦拉过来爬在刘慈身上,可怜勤娃心情紧张,无法“弄”,虽爬在刘慈身上,口中还在给刘慈解释道:“你看你男人,人常说可穿朋友衣,不奸朋友妻,你男人对不起我……” 杨桦见状气急败坏地把丈夫从刘慈身上拉起,随手又拿一把剪刀,剪掉了刘慈一撮阴毛,在她认为解了心头之恨。刘慈被辱后哭泣着回到家中,几天闭门不出。 再说陈升,他在狱中想出了脱身之计,他让人从家中取来杨桦所写给他的“约会”字条,提供给公安机关,证明他和杨桦是“通奸”关系,有了这个证据,公安机关放回了陈升。陈升在看守所被关了十天。 陈升回家见妻不乐,细问根由,知道了在杨桦家发生的事情。当即去c县公安局控告杨桦夫妇,杨桦夫妇被逮捕起诉,我也担任张勤娃的辩护人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诉讼活动,审理完毕,法院判决结果认为,张勤娃构成强奸罪,杨桦帮助其夫强奸是共犯,也构成强奸罪。张勤娃情节较轻且属胁从,被判两年缓刑,杨桦主观恶意较深应属主犯,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律师简评:社会上常有情人间反目的事情发生,经常见到的是女人比男人心更毒。这应了人们常说的“不做情人,便成仇人”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婚外恋多数是要扯断的,关键是“断”了后都应有一个平静的心态。静坐常思自己过,反思自我,莫要苛责于人。若如此,人世间将多几许和谐,少几分宿怨。 . z2 {0 D" i& X+ S& y" U0 O! _;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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