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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延迟治疗至病人亡故 法官调解赔偿四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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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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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5 18: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中宇系公司退休职工,与老伴儿长期在家,儿女们忙于上班没有太多时间陪伴。王中宇偶尔在家打扫卫生、做做家务,顺便活动活动。
    2014年3月10日,王中宇像平常一样与老伴儿在家,13时许吃过午饭后在提起重物时,突感身体不适,出现胸闷、胸痛的症状,老伴儿便急忙搀着他来到了某医院,经门诊诊断为冠心病、急性前壁心肌梗死及高血压病3级。
    医院要求王中宇立即住院治疗,但是期间因为预交住院费等原因,王中宇在过了一个小时之后才得以接受治疗,而在这期间王中宇病情加重,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中宇的家属认为其死亡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的,医院延误救治,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了王中宇死亡,故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期间经第三方交大附属医院鉴定,医院在对王中宇的诊疗处理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王中宇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百分之十。
    承办法官随后多次赶往王中宇家安慰他的家人,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开始,王中宇的家属因为失去亲人的悲伤和对医院的怨恨,态度坚决、不愿调解,几经周折,双方态度终于缓和,特别是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责任已经很清晰,承办法官抓住机会再次组织调解,在艰难的努力之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医院向王中宇家属赔偿四万余元。
发表于 2015-4-25 19: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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