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 于 2015-3-30 08:12 编辑 w8 T6 I) x9 i+ m8 W, X
1 q. f/ D- V2 O; D# m 【追求公正】医疗官司可以先诉精神赔偿一例——感谢苍天有眼 我的结发妻子住进西安323医院化疗。医生提前几天告知“这次化疗用的是泽菲,比你们以前用过的顺铂厉害的多,要有心里准备。”可是其化疗后却没有出现医生告知的反应。怎么回事?我们有些疑惑,联想挂吊瓶时的情景,心里难得瓷实。挂吊瓶时,我本能地向护士提出看一下说明书,护士说没有说明书。我说看看包装也行,护士又说没有包装。我想可能是大包装,就说实在没有了就看看瓶子吧!护士答应了,却一直没有拿来。化疗的次日,我陪妻子一起到药房寻讨说明书,无非是想了解一下药的功效、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司药说“全院昨天就你一个人用泽菲 ,说明书只有一份,在盒子里,昨天上午连包装一块领回去了。”我们登时傻了眼,怀疑化疗未加药——说实话,化疗一次用药7支,价值2293元,我们倒不是心疼钱,而是担心病(这儿还有一件蹊跷事,医生催我续费,说化疗一次一万六,我很惊诧,一查才清楚,原来是该医生错把一次的计费当成了一支的单价,差一点多收6倍的钱)。 怎么办?虽然怀疑没有加药,但我们并没有真凭实据来佐证。由于我们与科主任、护士长及医生、护士关系处的很好,加之我参军时单位就在卫生队,对部队医院怀有特殊感情,所以不想说什么,便把情况朝护士长谈了,要求调换个护士,仅此而已。孰料不一会儿护士长领着该护士来表白说她用人格保证加了药的——我们反倒被动了。 第三天,我们意外发现大立柜上有一个写着泽菲及患者姓名、床号、日期等字样的输液瓶。所有瓶子都拿走了,却唯独落下这一个。我不由眼前一亮:鉴定一下瓶子里的残液,孰是孰非不就清楚了吗—— 一个成语油然浮上我的脑际,那就是苍天有眼。 间隔7天后的第二次化疗,依然是7支泽菲,包装、说明书全有了,尤其与第一次化疗大不同的是输罢液几小时后,十分厉害的反应就出现了,医生已在准备输血、抢救,这时,我又意外地发现刚才化疗用的液体是过期的…… 我将问题反映到院部,要求对第一次化疗所用输液瓶里的残液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含有泽菲。院方的态度非常之“好”,但就是不付诸行动。 我到雁塔区卫生局反映,卫生局给323医院发了通知,而323医院根本就不搭理。 这期间,我向XXXX报社投诉,报社很支持,让我持输液瓶在现场拍了照,但两天后却告知我说上级不让报道。 我再去雁塔区卫生局,接待我的老医生气愤地说“没法子,只能起诉。” 我去碑林区法院立案,案由成了问题,打医疗纠纷吧!药没有用进去,后果怎么认定?于是,我诉精神赔偿,得到庭长的支持。案立了,胜诉了。接着诉伤害赔偿,又胜诉了——胜诉的根本原因是在审理精神赔偿一案的过程中获得了有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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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兵器部惠安史志编辑,陕西省民俗学会理事,上林苑诗词楹联学会会员。被聘为户县政协文史资料征集员、西安市“非遗保护中心”民俗文化研究员、香港中民影业文学顾问。陕西省老法协法律工作者。) ' ~' S7 A. M& g3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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