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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最大的节日是春节。春节中,不用说全民休闲,吃好的,祭祖、拜访亲友,欣赏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贴春联,挂灯笼,营造、烘托喜庆气氛也是其中主要内容。: X. X7 j; c( M. M- d, b: u
历史上,有一个只许州官防火,不准百姓点灯的典故,官员干预的是春节灯笼的名称,没有禁止悬挂灯笼本身。看电视、电影中的情节,古代夜晚有打更的走街串巷,那人喊着天干易燥、小心火烛,对民众肯定有提醒作用,是否那就是古时候防火管理,我是不确知的。好像对贴春联、挂灯笼,自古没有限制性规定。8 e3 u8 c+ r! h J, _6 E& K
如今,城市成为每一个城市人共同的家,这个家由政府来管理,既要喜庆过节,又要保持干净整洁,贴春联、挂灯笼成为政府管理的事项,成为一项法律行为,再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事了。& n! `" Z m8 b% y, ^ I! l6 }# `
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3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春联、灯笼,就是宣传品。法律开始规定贴春联、挂灯笼是受管制的行为,要经过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这大约是最早的法律规定。
- D; \+ Z! J! { k8 J0 }# a; e 2003年10月15日公布修正的《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第二次修正)第43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七)不得擅自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干上涂写、刻画和贴挂;------”,第49条 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干上涂写、刻画和贴挂的;------”。从西安市的地方性法规看,擅自贴春联、挂灯笼是违法的,要受到罚款5-50元的处罚,贴春联、挂灯笼不是一件随便的事了。当然只要不是擅自,就不会违法受罚了。可怎样才是不是擅自贴挂呢,没有规定。显然,贴春联、挂灯笼要看政府的态度。& k5 a/ H+ J/ e/ p( K' ? X
2005年2月6日起施行《西安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乱张贴、乱涂写,是指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电线杆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刻画、涂写、喷涂各种信息等行为”,第6条规定“禁止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电线杆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刻画、涂写、喷涂各种信息”,第10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电线杆或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对行为人的单位或雇主处以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对用于乱张贴、乱涂写的工具,依法处置。 乱张贴、乱涂写损坏有关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西安市政府规章直接规定张贴宣传品就是乱张贴,禁止乱张贴,却不说怎样才是不是乱张贴。这个规定当然机械。 @- c U$ M. ~* y! i; j; z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33条规定“------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45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七)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处以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陕西省没有明确禁止贴春联、挂灯笼,但是规定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既然贴春联、挂灯笼要进过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见贴春联、挂灯笼不是自由行为,是政府审批事项。问题是批准是对申请的,到了春节这样的时节,整个城市得多少人申请,市容部门得批准多少次?这个审批任何操作?规定本身缺乏操作性。
$ y% i% I6 G d" S 文化传统怎么可能一下子断裂,百姓的愿望也不能强制压制,合理要求需要满足。 实践中,政府管理部门没有机械执法一概不准贴春联,也没有一个一个批准张贴、悬挂宣传品,而是统一规定允许时段。
2 `( _! R9 H2 d; C2 {5 x- U 网络搜索,可以查知:
, r9 E5 o5 h6 V 1、2008年2月7日三秦都市报《西安:城管多项举措便民过新年 今年春节允许商业门店悬挂灯笼》的报道:为了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2008年春节期间西安城管一改往日的禁令,允许沿街商业门店和单位悬挂灯笼(彩灯)、张贴春联(年画)和包饰门柱(门头),但不得随意张贴各类商业促销信息、不得损坏门前行道树和绿篱、不得在行道树和绿篱上设置灯饰、不得占用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并制止其它破坏周边城市环境的行为。3 j8 i* N9 [6 @% K3 P: R: z* o
2、2009年4月30日陕西日报《西安城管执法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采取十项措施 建设人民满意城管》报道:西安城管坚持节假日各项便民措施。在重大节日期间,允许沿街单位装饰门头,营造节日气氛。春节期间,设立临时春联、灯笼市场和鞭炮销售点。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允许百年中华老字号设立传统食品临时外卖点。瓜果成熟季节,联合相关部门,适时、适地、适量开辟西安周边瓜农、果农销售自产瓜果的临时销售点,为瓜农、果农提供销售点分布图,方便市民群众生活。 # }; \, C: H8 f) t
3、2012年1月30日华商报《门柱门头装饰物正月十六要拆除》报道:记者从西安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商户的门柱、门头的装饰物,春联年画等在农历正月十六(2月7日)各设置单位必须自行拆除。为了营造节日气氛,经过允许,沿街门店及一些商业单位在春节期间装饰门柱、门廊和门头,设置悬挂彩旗、彩灯、灯笼、春联、年画等节日装饰品,还可以在建筑物外立面、玻璃橱窗设置喷涂与节日有关的临时性标识、造型、字样、灯带等。 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商户的“门前三包”责任,在正月十五过后,允许张贴、悬挂及喷涂的时段结束,必须恢复原状。否则属于乱贴、乱挂等行为,可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 r. g0 @( \- \: W8 h" B _ 用这种方式,解决了一个一个批准张贴、悬挂宣传品的繁琐,满足了群众的合理需求,也给过期不拆除定了性,提醒、督促及时拆除,否则进行行政处罚就是依法行政。这个办法,实在是便捷、高明的。' s- J0 m5 k0 i
当然,法律有其适用的地域范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肯定适用于城市,其第42条规定“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风景名胜区、文物旅游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西安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第17条规定“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工矿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3 K- c2 J: _3 ~
城市、建制镇的人们,要遵守法律,不得随意贴春联、挂灯笼,或者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后不自行拆除。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开发区、科技园区、工矿区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以外地区,主要是农村,是不受上述规定约束的,老百姓可以随意贴春联、挂灯笼,而且时间多长都不违法。0 N; P7 }9 I' n7 u5 g
所以,住在城市的人们,不要因为过春节,太高兴,春联、灯笼想贴就贴想挂就挂, 想贴多长时间想挂多长时间就多长时间,你得考虑一下法律的事情,看看政府准不准,准许多长时间。不然,引来市容、城管执法罚款,就很扫兴了。
, z# A( b) h& \/ P% q; p! { 只是不知道,今年没有见市容、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发布文件、消息,规定允许在城市贴春联、挂灯笼的期限,到底贴春联、挂灯笼是违法,还是合法,到什么时间不拆除一定就是违法,就要被城管处罚。有一点不安全的感觉。 * k$ Z* c* v$ F1 x# f2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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