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遭遇车祸被截肢 获赔三十年假肢费用 本报梅州9月22日电 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与林某驾驶的无号牌拼装中型货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导致廖某右小腿下段截肢。廖某起诉要求林某为自己今后30年的假肢费用买单。今天,廖某的诉请得到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的支持。 2013年9月8日上午,廖某驾驶摩托车与前方同向行驶正在左转弯的林某驾驶的无号牌拼装中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廖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廖某、林某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廖某到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医生对其进行了右小腿下段截肢术。2013年10月20日,廖某遵医嘱到广州某假肢矫形公司安装了假肢。经司法鉴定,廖某构成六级伤残。 今年初,因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廖某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法院。 平远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人均寿命75周岁计算,廖某将产生30年的假肢安装、更换费用。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廖某诉请30年的假肢费用予以支持。由于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廖某30年的假肢安装、更换费用由双方各负担一半,遂依法判决林某在责任比例之内赔偿廖某包括假肢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253288.75元。 (黄义涛 孙高辉) 人民法院报20140923-3 ! s. {3 \" i. y) H'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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