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西安电力设计院针对猎人反映架空线路架设在学校教学楼上一事的设计回复,没有看明白架空电力线路建设的合法依据,西安电力设计院设计110KV线路跨越教学楼本身就违反了(GB 50545-2010)第13.0.4 条规定,还拿国标谈距离忽悠。不知是设计失误还是西安电力设计院就这个水平,感觉很不爽。 架空线路的事件,最少可以从三个方面考量: 一、建设电力线路要占用土地,要有占用土地的行政审批,要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回复没有一个字说明其建设活动,有占用土地的合法手续,由建设的规划许可。如果其用地是违法的,那么,参照今年秦岭拆除违法别墅的作法,不是拆除、就是没收,除此没有第二个选择;如果其建设没有规划许可,其结果,也不外是拆除、没收、罚款。户县政府主管部门,为什么对本事件没有回应?想选择性执法吗? 二、(GB 50545-2010)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在这个标准中第13.0.4 条规定“输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可燃材料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如需跨越时应那有关方面协商同意,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线路的设计、建设单位,真正征得学校同意了吗?你们真正把学校放在眼里、把学校的学生、教师的安全放在眼里了?就是有这个标准,那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还有没有作用,你们是否也要遵守? 三、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校长,教育局局长、主管政府领导也逃脱不了干系。别人把高压电力线路就要给学校教学楼上面架设,学校校长、教育局局长,都履行了什么职责,你们真不怕头顶架设高压电力线路,如果出了安全事故愿意为此承担责任吗? 我不愿意看到子孙后代在一个不安全的环境下生活,在一个有危险的环境下生活,因此,会继续关注架空电力线路的建设,继续关注有关各方面对此事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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