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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一男子生日当天醉驾 现被判并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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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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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4-10-22 22: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生日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却因酒后驾车领刑。陕西户县一男子庆祝自己40岁生日喝酒后开车被民警抓获,后被法院判处三个月拘禁,罚款20000元。

温某是户县人,今年年7月份年满40周岁时,在朋友张罗下,摆起了生日宴会,相邀十七八人庆祝生日。席间,亲朋互相敬酒,酒席结束后,温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长安区东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祥路与107省道什字处,适逢长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该处设卡检查。经检查,发现温某有酒后驾车嫌疑,并依法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吹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79mg/100ml。后对其依法抽血经鉴定其血醇浓度为228.08mg/100ml。

2014年7月3日,温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该案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温某某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温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来源: 华商网)

发表于 2014-10-23 14: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别人,更为自己,别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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