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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巧,女,从户县塑料厂退休,我的医疗保险漏办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只好多次反映,被列为上访户 。
- w/ k1 B W+ o y 我反映的问题是户县信访局雇佣上访户殴打我,法院却故意错判。" R5 r& N4 L4 ?! ?5 G) P
一、基本事实:2012年2月27日,户县信访局通知我们上访人员开会。其间,我因有急事需要回家,信访局的工作人员王育元拦着不让我走,并出重手对我进行殴打、辱骂,致我胸骨裂纹骨折、左手指皮肤裂伤,颅脑损伤, 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轻伤害。
7 c N# i, B* ^' x 王育言本是一位上访人员,由于能说会道,加上经常汇报其他上访人员的情况,便被户县信访局相中并雇用。$ F0 X* e2 r* c/ O0 [
王育元对我进行殴打、辱骂完全是公报私仇。因为王育元说我给他造谣说他女儿与户县信访局局长有男女关系,所以报复我,庭审时,我要求对质,被法官制止。
c4 T. _5 X. Y3 f 二、 一审法官昧着良心错判,有意为信访局开脱责任
& l4 B/ o# |5 @7 E 一审法官睁着眼说瞎话,请看判决是如何歪曲、回避事实的: 6 l7 d7 R( J4 D( U8 w& v9 u
1、一审判决说2012年2月27日王育言“与到信访局上访的张巧发生冲突”的说法(见该判决第3页第5行)是歪曲。事实是这一天我们(十几个人)接信访局的通知去开会的。
/ { e' x% O- d3 W1 C( V 这儿我提三个问题: 第一,是开会期间被打,而不是上访被打。 第二,假定是上访被打,上访就应当被打吗? 第三,值得一提的是王育言是在户县信访局领导在场的情况下暴打我的,边打边骂“X你妈,我就是县长助理,我就是受人指示收你的风呢”。
- ~2 {2 y3 x) j2 d$ R0 o: N 2、王育言是户县信访局的雇用人员,这一点,户县众多上访人员都知道,户县电视台曾出现王育言和县长在一起的镜头,播音员介绍说王育言是县长助理,王育言本人也炫耀自己是县长助理并以此为荣,户县公安局有王育言承认自己是信访局雇用人员的笔录。可是一审判决却回避这个事实 。
+ U! C h/ \# o1 d! H0 R 一审判决为什么要歪曲、回避基本事实呢?那就是为了开脱被告户县信访局的责任。; b" x k3 m- u) }
3、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自相矛盾,难以服人! B1 ^ s$ k' Q. i2 V
一审判决说王育言在张巧胸部打了一拳,用木棍在张巧的腿上打了一下(见该判决第3页第7行)。 却又说张巧左中指未节开放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见该判决第3页第10行).
. @; |( _! r, L2 p: T 4、一审故意把我的部分医疗费漏报,却让我重新起诉。3 B" x7 [ {9 D6 i5 T$ E6 S2 D
5、我鉴定为十级伤残,却不给我判伤残补助?
- G0 h6 R$ p8 Z7 q0 @ 打了一拳、用木棍打了一下,如何能造成多处损伤? + X( ^, K, h+ `( k5 Z
三、二审连庭都不开就驳回,再审更是走形式
?! Z4 [6 t; n, s5 T 一审庭审时,户县信访局的律师说没有证据证明王育元是户县信访局的雇佣人员,还说打我是在院子里,院子是公共场所.
& |3 J/ P4 K( \ 我当时对这位律师的这些话是有意见的,现在我明白了,我理解该律师的苦衷,当然我也感谢该律师说了半句实话,打我是在院子里,我再接半句:信访局众多工作人员和十几位上访人员就站在旁边。更让我想不通的是我提供的几份证据,法院根本就不采用,却偏偏采用了未经质证的假证,法院一次一次的弄虚作假让人心灰意冷——我只有以死抗争了。. a+ ~; m% F8 T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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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县法治问题很多,中央知道否?
4 ]' `4 M" w* U 户县冤屈为什么多?我只举一个例子,我在户县请不到律师,我得到的回答是上级通知不让给上访户当代理。 1 [) N9 k, g9 }& B
请中央派工作组进驻户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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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 u) R3 ]$ o. e 发帖人:张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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