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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东担任增城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所长不到两个月,以一天一万元的价格取酬,替辖区内的赌场撑“保护伞”,共收受赌场人员贿送的33万元。近日,刘伟东被海珠区法院判受贿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S# ^4 H! V+ g3 D) [
: a+ T3 \9 w0 U# ]' F" s G 2011年12月下旬,担任增城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所长的刘伟东认识了一个外号叫“老曹”(陈永雄)的男子。刘伟东回忆,2012年1月份的一个晚上,“老曹”打电话约他在凤凰城东门的一间茶餐厅见面,“‘老曹’说他想在2012年春节前后在凤凰城别墅内开个‘档’,玩玩牌,玩一个月左右。我说刚调来,对辖区的情况不是太熟悉,要求他不要令我难做。”但是“老曹”告诉刘伟东不用怕,上面关系他都搞好了,于是刘伟东就对“老曹”说:“你们想怎样就怎样啦”。3 c5 e. @% |. B7 m( j2 [. I, ?1 c
- w! x3 n; R' }/ x. n 不久,在一次聊天中,“老曹”反复强调上面的关系已搞好,于是刘伟东告诉“老曹”:“如果有人举报,你必须停。”“老曹”当时答应了,并说会给派出所好处费,“赌场每开一天给一万元,5天结一次数。”刘伟东默许。7 P- ], G1 B! z5 d, x
+ D" ]6 E ~7 l' ~. k7 O 刘伟东称,在2012年1月至2月期间,每次都是“老曹”约他出来见面,由“阿佬”将一个黑色胶袋放到他的车上,里面装的是人民币,共分7次给了刘伟东33万元现金。2 n! g7 I/ f( j
: G \( V2 u5 H5 E* J8 v 刘伟东供述,凤凰城是永新派出所管辖的,“老曹”送钱给他就是希望他能在他们开设赌场期间不要去查处,“我不清楚赌场具体的位置,只听‘老曹’说是在凤凰城的别墅内开的。我也没有到过赌场,派出所的干警也没有向我提起赌场的事情,派出所也没有去查处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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