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12年,杜必栋等人在省交通厅职工住宅建设管理中涉嫌索取和收受贿赂。2012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201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杜必栋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收缴赃款315万元;陕西省纪委给予交通厅原厅长曹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据华商报讯(记者杨昊霆) 审计署官方网站昨日公布2014年第8号公告,公告了35起由审计发现、且已办结的经济案件,其中陕西省交通厅原副巡视员杜必栋等人受贿案排在第二位。 第8号公告是截至今年5月,对审计署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经济案件和事项的盘点。审计署称,经过定期跟踪了解案件与事项办理情况,现将近期收集到的已办结35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公告。 审计署称,在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12年,杜必栋等人在省交通厅职工住宅建设管理中涉嫌索取和收受贿赂。2012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纪委查处。201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杜必栋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收缴赃款315万元;陕西省纪委给予交通厅原厅长曹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获悉,今年年初,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杜必栋(副厅级)受贿案一审结果正式公布。据庭审结果披露,省交通厅在西安市友谊西路300号院建了两栋职工楼,该项目在建设中引发了省交通系统职工大范围不满,在举报和审计中,杜必栋等人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最终暴露。 经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杜必栋在担任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基建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供货企业负责人钱款共计451万元。侦查终结后,移交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杜必栋对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缴涉案赃款201万元,同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杜必栋表示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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