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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警涉嫌枪杀孕妇案今日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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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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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6: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491312408067552793.jpg , G0 y$ {. d6 h$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于今日11时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宣判。图为上诉人胡平。% Y2 L! n; k$ a
  2014年2月13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公开审理。  E2 B& Z3 O6 R+ h% L# P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的两名民警在大鹏镇调查案件,晚上19时许到该镇“兄弟酒家”吃饭喝酒,22时许在返回平南县城途经该镇新塱街时,被告人胡平因醉酒下车闯入“老牌螺蛳粉店”,持枪将店主吴英、蔡世勇击伤,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平开枪射击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E; h4 o/ f( F: l1 b( N
  2014年2月1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继续开庭,公开宣判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胡平当庭提出要上诉。
/ q8 p; [% W  C; H( F$ m   二审开庭中,上诉人、辩护人、出庭的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进行了重新质证,对辩护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属谅解书等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谅解书的谅解人是被害人吴英的父母、兄长,但吴英的丈夫蔡世勇没有谅解。庭审并对检察机关提供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枪支射击次数等分析说明材料的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8 L8 }9 t0 b: I. L6 p  胡平辩称,其没有向两受害人连开三枪,是蔡世勇上来抢枪时击发的,一审说其连开三枪没有事实依据。检察员举证了三份分析说明,一是贵港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主检法医师对案发时射击次数的分析说明;二是主检法医师对吴英的损伤如何形成的分析说明;三是主检法医师对被害人蔡世勇的损伤如何形成的分析说明。; i& `+ {- g- Q. X5 Z8 ?
  围绕被害人与上诉人是否存在扭打行为、对上诉人是否应当从轻处罚等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本案是胡平连开三枪杀害被害人还是与蔡世勇抢枪过程中误杀被害人;对本案的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予采信。7 E. A' O- a6 `% N
  为辅助辩方质证意见,辩护人委托动漫公司根据枪痕鉴定以及其他证据综合所做的案发过程模拟3D动漫,希望可以当庭播放,合议庭经过研究,为了充分保护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准许当庭播放该3D视频动漫。. D+ P3 x9 ^  X* }
  庭审中,法官质询胡平是否明白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只有在遇到紧急情况或者抓捕嫌疑犯过程中才能配枪的规定,和醉酒不能配枪禁令,对此胡平低声回答明白。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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