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法院的实施意见》。为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影响透明公开的体制机制问题,西安中院今年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制定并出台打造阳光法院的39条实施意见。西安中院将提供更为完善的网络预约立案、查询审判信息平台以及多种便民措施,对于公开开庭的案件,群众可报名旁听,同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其案件判决书予以公布。
审判程序公开
专门设立记者席 人民群众可旁听
西安中院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公开案件管辖范围、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流程、诉讼保全费用标准、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诉讼费用的程序与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公布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提供可选择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
为提供多种便民措施,西安中院将推行网络预约立案,公开立案材料清单。对试行立案材料列表式告知,能够当场补齐的,立案工作人员会指导当事人当场补齐,避免群众往返奔波,并开通12368公众信息网络平台,构建审判信息查询平台。在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时,将查询方式及查询用户名、密码告知当事人,向当事人提供及时的审判信息查询服务。
对于公开开庭审理和听证的案件,西安中院不仅会在公告栏张贴开庭信息、还会在其官方网站实时公布,方便群众报名参加庭审旁听。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高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经向法院宣传部门提出申请后,除因客观条件限制,一般应当允许参与旁听报道,并在庭审现场设立记者席。
西安中院更将逐步为执行工作人员配备与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的信息系统,把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回执行指挥中心存档,实现执行案件全程公开,并在官方网站公布执行风险提示、悬赏公告、拍卖公告、限制出境名单、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
审判结果公开
网上公布判决书 逐步取消指导函
西安中院副院长杜豫苏介绍到,西安中院主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全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裁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案件外,在做好相关保密、隐私信息处理工作后,一律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裁判文书,可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相关裁判文书或网址链接。
如果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认为生效裁判文书不宜上网公开的,书面呈报不公开理由,经审批后方可不予上网公开。当事人如对决定不予上网公开裁判文书有疑问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在发回重审案件方面,杜豫苏亦表示,在发回重审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将阐明发回重审的依据和理由,西安中院将逐步取消法院内部指导函。对裁判结果有疑虑的当事人,可以及时组织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或熟悉案情的法官进行解释答疑,从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情理权衡等方面阐释裁判的理由,正面回应当事人。
辅助事务公开
推进“民生档案” 建立电子卷宗
为确保审判辅助事务公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西安中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选定标准和选定程序,公布入选鉴定、评估、拍卖专业机构名册,公开评估、鉴定、拍卖等事项委托范围、委托条件、委托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对外委托的评估拍卖案件均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公开确定评估、鉴定、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利用市场交易平台或者互联网竞价拍卖,确保司法拍卖公正、公开、公平。案件当事人可凭密码,从审判信息平台查询委托事项进展情况。不能及时评估、鉴定、拍卖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疑问,应当及时解释说明。
“我们还将推进“民生档案”建设,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案卷查询服务。除法定保密案件外,所有案件均建立电子卷宗,逐步实现电子化阅卷。”杜豫苏说。
审务信息公开
公布法官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中院不仅公开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投诉渠道、审判业务部门受理案件范围及法院领导姓名和分管职责信息,更将在官方网站公布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姓名、审判职务、人民陪审员名册等审务信息。审判规范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范围和查询方式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具有指导意义的审判业务文件、参考性案例、审判指导意见、法官行为规范等司法信息。
西安中院还会建立更加完善的新闻发布制度,重视法院官方微博运用,加强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重大举措、重要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