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骑车外出遇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肇事者承担事故责任,并要求其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37272元。但是案件判决下发5年后,受害人家属还未拿到一分钱赔偿款。去法院询问时,却被告知案件已被“中止”执行,而且案卷还“找不到”了。 当事人 法院判决赔偿5年未执行 今年36岁的徐女士是泾阳县桥底镇人,2009年3月,徐女士父亲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由于肇事者李某不愿承担医药费,徐女士将李某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判处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并要求其在判决下达10日内赔偿徐女士父亲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37272元。 “但是让我们想不到的是,这份判决是2009年11月3日下发的,但直到今天作为受害者,我们还没拿到一分钱赔偿,每次去泾阳县法院询问,都被告知正在办理,而去年12月再去询问时却被告知,该案早已中止执行了,而且案卷也找不到了。”18日上午,徐女士拿着一份本应早已执行的法院判决书无奈地说。 徐女士说,因为一直拿不到父亲的赔偿款,去年12月初,她再次来到泾阳县法院执行局询问案件执行情况,“当时我找到一直负责该案的执行庭法官张某,但其表示已调动工作岗位,并将我找到接替其工作的另一名法官,但让我想不到的是,对方听了案子后表示案件因为找不到被告人,早已经中止执行,如果要继续执行,还要写一份申请恢复执行的材料。” 徐女士称,法院以找不到被告人中止案件执行,最起码应该给我们说一声,但从事发后到现在没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更让我惊讶的是,随后因为找申请恢复执行的材料,在法院档案室我竟然找不到我父亲案件的跟踪案卷。” 法院 案卷未丢 法院为其申请“救助” “案卷作为法院执行案件的依据,绝对不可能找不到了,只是在档案室查阅案卷需要主管领导批示,一般人员不可能进入档案室查阅。”昨日下午,在泾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志辉说,徐女士反映的情况,经过调阅案卷查实,案子确实是处于“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状态。 “但这并不是说该案法院不再执行,而是因为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以及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标的,暂时中止了本次执行程序,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恢复了执行条件,就可以立即恢复执行。”刘志辉说。 泾阳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剑斌表示,该案2009年11月法院判决裁定后,执行庭曾多次到李某家中执行案件,但李某因在外打工常年不在家,而且也没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案件执行一直无法落实。“2010年6月中旬,执行局找到徐某谈话,告知其具体的执行情况,并告知由于一直找不到当事人,本案将采取‘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措施,徐某也表示了解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同意退出执行程序。” 张剑斌讲,案件退出执行程序后,考虑到徐某家经济确实困难,还根据政策为其申请了法院4000元的救助金,记者随后从案卷中看到确实存在该谈话记录及救助收条。“由于申请人提出目前对案件执行条件有了新的发现,目前该案已经启动恢复执行步骤,将对被执行人是否在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进行调查后,尽快执行了结此案。”张剑斌说到。(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