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新闻晨报》报道:昨日上午9时,震惊全国的贵州警察枪杀两村民案在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开庭审理,开枪警察张磊被诉涉嫌故意杀人。张旭回忆说,张磊摇摇头,说“不值得。”按照张旭的理解,张磊对工作非常投入,如今后悔当初太拼命。 枪这个玩意儿,没摸过的不知道它的威力到底有多大,摸过它的才知道如何把握尺寸做到尽量不伤及平民。而作为老百姓来说,闻枪而色变恐怕就是一种恐惧的心理常态,在这种心理常态作用之下,除非是真正的亡命徒才可能去抢枪。而事实上两帮村民打架,郭氏兄弟根本就没有必要去故意伤害警察,当然更没有必要抢枪。 即便郭氏兄弟狂妄到抓扯警察强磊的地步,但抓扯就是抓扯,抢枪就是抢枪,绝不能混淆了抢夺枪支与抓扯警察的概念。而事实表明是警察张磊首先拔出了不该拔出的手枪。相关报道中“像是要抢枪”的推断,恐怕也是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公诉方出示了一份与贵州省公安厅迥异的鉴定,这份由公安部出具的鉴定表明,无法证明擦拭物能检出郭永志的DNA,推翻了“村民抢枪”的说法。公安部的结论是推翻“村民抢枪”的说法,而贵州省厅的结论却是村民抢枪,那前者的结论是不是有意为张磊开脱免罪呢? 警察拔出枪支,首先就应当事先衡量现场究竟需不需要拔出枪支,你面对的究竟是罪犯还是普通百姓。当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正在实施犯罪的不法之徒时,当然应当拔枪示警,而你面对的不过是两个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他怎么推两把抓两把,顶多只可能是皮外伤,而不可能伤筋动骨,更不可能危及警察的生命。应当区别对待普通治安案件与暴力凶杀案件,区别对待普通百姓与正在实施犯罪的不法之徒,而张磊显然混淆了这两种性质的案件之差别。 跟谁拼命也别跟老百姓拼命,对待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无论管怎么拼命都没有问题,都是老百姓所乐见的,跟犯罪分子邪恶势力黑社会分子拼命,当然也是应当大力表彰发扬的,然而,你跟老百姓拼的又是啥命呢?纳税人是衣食父母,更是警察公仆保护的对象,你却毫不留情掏枪就打,而且枪枪致命,根本就是往要害处开枪,而不是仅仅使其丧失反抗能力,这又作何解释?张磊、王道胜让郭永华跪下,显然更是一种违反法律的不当行为,仅仅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村民打架事件,凭啥让当事者跪下? 网上曾流传一张张磊微微发福,身着警服,神采奕奕的照片,而坡贡镇居民对其最大的印象是“脾气火爆,不允许别人说不”。张磊的戾气因何而来?思想中认为自己是雄霸一方说一不二的土地爷,拔枪致命恐怕就成了一种潜在的常态。悲剧即便不发生在郭氏兄弟身上,也会发生在其他无辜老百姓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