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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五竹镇百亩耕地四五年征而不用成荒草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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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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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9: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户县五竹镇崔家堡村北的几百亩耕地已经被征用四五年了却总是荒着,征地款和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大家早就拿到手了。让种了一辈子地的张大爷想不通,这块地如果种上庄稼该多好,每年要收多少粮食?  1月7日,记者来到户县五竹镇政府采访,相关人士解释说,这块地确实已经办理了征用手续,征地款及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已全部分发到村民手中。户县人民政府网站显示,“县长信箱”2013年12月27日在回复《关于“户县五竹镇违规征地,不建设两年未复耕”》的信件中这样说“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五竹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进行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2010年西安东大洋公司已对崔家堡村村北的土地全部征收,征地款及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已全部分发到村民手中。在建设过程中,因该公司设计规划一直未完成,故未施工建设。目前,西安东大洋公司的施工设计即将完成,待设计完成后,将进地施工。”(见图)
1 b( P% B& U2 ~1 `! n6 x  《土地管理法》有征用的土地两年不用的,要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交农民复耕的规定。而“县长信箱”的这个答复显然明确了2010年这块地已被征用的事实。那么,四年时间过去了,这块地是否应该依法收回使用权并复耕呢?* J) \" ]  u2 q  `5 o7 q( c' e3 W
  记者又来到户县国土管理局了解此事,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了记者所反映的问题。记者等到发稿时止,户县国土管理局一直没有回音。' w9 z( ~5 o% q9 P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阳光报)! V4 T$ x+ L/ |! i*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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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天山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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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09: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大洋,手续没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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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滇池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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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4-1-25 21: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天气放晴了,冬日暖阳,真的太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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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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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8: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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