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本报报道了“23岁的警校毕业生杨帆和冯萌在西安订婚夜因火灾殒命,为讨说法‘亲家’对簿公堂” 一事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11月20日,该案二审在西安中院开庭,最终双方同意法院进行调解。 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案件二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庭审中,双方上诉人围绕着“火灾鉴定”“事故责任划分”等尖锐问题进行辩论,被告代理律师认为,火灾事故发生当晚,冯萌是在杨帆父母不知情下私自到别墅住宿发生意外死亡,因此杨帆父母对冯萌的意外死亡无任何责任;其次,西安市雁塔区公安消防大队仅用6天时间就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违反了《消防法》火灾事故程序,因此不能采用。“杨家有失子之痛,还有家毁之事实,我们认为对冯萌意外死亡负55%的责任明显不妥。” 对此,原告律师强调,火灾事故原因是杨家在装修房屋时,对电路走线规划、电线安装及装修材料选择方面有过错,并未及时检查、维修排除隐患造成的。冯萌的居住行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其次,认定冯萌在警校学习就应具备超过普通人自救、逃生能力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律师认为,根据西安市雁塔区公安消防大队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本起事故的责任方应是杨帆父母。 最后,主审法官认为,这并不是普通的财产纠纷案,双方曾经有着良好的沟通和感情基础,现在不幸的事情发生,双方家庭应该理性面对,尽量让双方的伤害小一点。最终,在法院的说服下,双方同意先进行调解。(西安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