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1727|回复: 1
收起左侧

违反转让土地条件被判犯罪之新闻案例

[复制链接]

539

主题

26

回帖

4397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4397
发表于 2010-3-16 19: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让地为牟利违反法规获徒刑# P& X4 W+ w9 G1 q/ S, ~) c
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单位莆田市新洪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33.8万元,判处被告人林华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H, B! T+ U/ s" Q& k: D- P/ d: p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被告单位莆田市新洪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林华清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谋取利益,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擅自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以出让金61.5元/平方米的价格出让给该公司的土地(非基本农田、耕地)计16123平方米,连同地上建筑物以不同价格转让给他人,获得转让价款人民币1338万元。
  I1 S# W% ]4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莆田市新洪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被告人林华清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间,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16123平方米,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33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林林  陈建郭)! ]) I4 B* K" Y% ?5 o% f) _& z9 c* C  A
(人民法院报20080717)

89

主题

468

回帖

3911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3911

社区QQ达人新人进步

QQ
发表于 2013-8-28 16: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道挺多
南街村 烟酒店 欢迎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4 14:33 , Processed in 0.26723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