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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保护条例明起施行 乱丢垃圾最高可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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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天山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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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1: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止在开发区内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环山路以南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生态保护范围内随意丢弃废弃物可处200元至500元罚款。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上述规定。

划定禁止开发区   控制人为干扰和破坏

《条例》将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指,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世界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林区。该区域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和破坏。

限制开发区,指秦岭山体坡脚线以上至海拔2600米之间的区域。该区域内禁止开发商品住宅、别墅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项目,禁止新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适度开发区,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区域。该区域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

环山路以南   建筑高度总体不得超过9米

《条例》明确,严格控制环山路南北两侧建筑高度。环山路以南建筑高度应当为低层,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环山路以北500米内建筑高度控制为低层,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500米至1000米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12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5米。

《条例》明确了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标准。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野外烧烤、野炊、生火取暖,禁止随意丢弃废弃物。违反规定,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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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滇池秋坪

梦想的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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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3-9-30 19: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箭东路天猫优品(家电) 微信/电话:1739289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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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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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23: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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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滇池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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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3-10-1 10: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LZ的帖子,我只想说一句很好很强大!
天气放晴了,冬日暖阳,真的太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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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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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1: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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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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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 20: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是桑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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