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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依据合同约定,购车业务由公司联系,购车费用由经营户预交100720元。购车主权人是经营户。公司履历服务责任,且公司每辆收取服务费1500元。购车发票是付款人应具合法持有权。将200份购车发票全部掠夺为公司所有。这是严重侵占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违法行为。揭开黑幕看清他们掠夺发票的恶毒用心。
: Y0 t* y* a4 R- H 一、用发票为公司办理200辆车的产权证。- R' T. S( u; d6 ?
购车主人没有拿到发票,而公司却用发票为自已办理产权证书。从暂时现象看,车主人有经营权和自由转卖权。其恶毒目的在于六年营运期满该车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到2015年底他们有权把这200辆车无本变卖100多万元。这是多么可怕的吃人喝血计划!!!
& x R, b3 q4 H 二、用非法手段取得车辆产权证书为合同诈骗奠定一线基础。! {+ u/ O8 T7 ~
出租车公司的经营模式目前存在两种,一种是经营户持有车辆产权和经营权,公司只是每月收取200元管理服务费权利。另一种是承包经营模式。如公司为发包方,公司必须具备车辆产权和经营权证书。而户县200辆比亚迪是经营户出的钱。经营户又付64800元为自已取得了合法的经营权证书。公司方不具备经营权证书和财产权的权利,所以也就不具备发包权利身份资格。在诈骗团伙策划下,用掠夺的200份发票为公司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再用该证书强作理由再向车主人发包。这是多么鄙劣手段?真是吃人不滴血!!!
]4 Q, e; _5 m6 N$ ? 三、用合同诈骗手段掩盖非法加价行为。
4 o& o% |; K0 h% C 2009年6月经营户交款购车,公司方采用作废税票,编造改装空名加价,以及从多方面不当收费,想方设法将100720元顶销完。刑法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为了掩盖诈骗行为,公司方2010年元月巧立承包合同名目,而且合同中並未提及100720元的改变用途解释。但口头强辯这笔款是承包费。5 L( Q1 p, G: q+ X6 M7 b
从第一步非法占有购车发票,第二步用发票登记产权证书,第三步用产权证书奠基诈骗合同,第四步用诈骗合同掩盖非法所得的犯罪行为,等等手段。通过更换200辆车的机会非法加价,非法收取费用,非法加收保险费用,非法加收年检费,非法收取门徽费,非法收取车辆下线费,非法多收地税费,非法收取车辆过户费等共计600多万元。
# `% I5 I7 V& ^ 我利用户县人民网这座舆论评坛,公开揭露出租车管理行业违法黑幕,由第一部分已经揭露到第六部分。我很希望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这些诈骗犯罪份子绳之依法。: r4 D, q: e; H* p+ l' X$ R( b6 `% T
暂谈于此、待续; }6 N3 ?/ z# V) `, \4 u, V: l
发帖人:王建民. {6 P9 {- ~& Z" b$ ~' j C- W
2013年9月4日, T' {. i: M& w0 f1 r& 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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