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陕人口发〔2011〕11号?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杨凌示范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了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工作,切实维护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对象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二)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且在16周岁以内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四)夫妻丧偶后不再婚,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五)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不再婚,且该子女不满16周岁的。? (六)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程序为:? (一)申请和受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则上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不再婚和离婚不再婚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夫妻到女方户籍或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样见附件一),填写后由村(居)委会、社区或单位审核、盖章后,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实行人事代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在女方户籍或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办)领取申请表,在女方户籍地办理。?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四张;? 4、办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决定和送达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办理。对符合颁发条件的,应及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建档,并将办证情况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做出不予发放的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告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向夫妻双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社区。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社区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兑现各项奖励政策。?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一)女方因死亡或出国不在本地的夫妻,可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给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在境外还有子女的,其子女合并计入夫妻现有子女数,不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原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有效。若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原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应当交回原办证机关。? (四)夫妻离异或丧偶后,不再婚的,原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有效。 ? (五)丧偶不再婚和离婚不再婚以个人身份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新组合家庭另一方未生育(收养)子女,符合领证条件的,可共同申请领证,发证同时收回原以个人身份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新组合家庭另一方原已领证且无生育收养的,原以个人身份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有效;如新组合家庭另一方原生育(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原以个人身份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 (六)再婚夫妻一方原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一方未生育,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可重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结婚证、离婚方的离婚证明、初婚方的初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重新申领后,一方原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原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一方可根据现状情况区别对待。现家庭符合条件的,重新申领;现家庭另一方原已领证且无生育收养的,可采取有效证明方式认定享受待遇。? (七)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八)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原发证机关记录因丢失、损毁而无法查找的,凭单位或乡镇(街道办)出具的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现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补办。?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双方均未再婚的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按上述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所填项目以原证件为准,注明补发字样。? 2、一方再婚后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另一方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不予以原夫妻名义补发。未再生育一方视其现状情况区别对待。现家庭符合条件的,重新申领;现家庭另一方原已领证且无生育收养的,可采取有效证明方式认定享受待遇。?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格式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规范样式,统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格式(样式见附件二)。具体为:? (一)规格:120×170mm。? (二)封面:红色磨沙革,衬300克白卡纸、烫金字,有人口标志,有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的字样。? (三)内页:专订水印纸(印有人口标志),4页(8面),淡黄色底暗纹,印黑字,四色印刷。第一页和第三页右上角使用无色防伪油墨印制人口标志(紫光线下检验)。? (四)编码:《光荣证》编码共14位,其中前6位按省、市、县(区)的行政编码编排,后8位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按照所辖乡镇(街道)分段编排确定,不得重复。? 五、其他事项 (一)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2011年3月1日起启用,实行免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格式统一后,原已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然有效,不需更换。?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附件: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样本图????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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