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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与儿媳结婚上演人间闹剧 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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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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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2: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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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庭审现场来了100多名村民旁听。

  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一户家庭为多得拆迁补偿上演闹剧

  突击结婚后,户口迁移却受阻,“一家三口”状告公安局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姜栋

  婚姻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真的脆弱不堪。

  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的一户家庭,为了多分取上百万元的拆迁款,拿婚姻开涮,上演了一幕公公娶儿媳的闹剧。

  然而“突击结婚”最终还是没能迁成户口,这家人希望落空之余,将高新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称对方不作为。昨天,江东法院判决此案。

  对策>>>

  为拆迁补偿“急中生智”

  梅墟街道上王村位于高新区和北仑区的交界处,比邻东部新城。

  这个上百年来都没什么大变化的古老村庄,因为去年公布了的一纸土地征用公告而骚动起来。拆迁可能带来的巨大财富,让每个人都心思浮动。

  去年年中,上王村召开了几次村民会议,公布了拆迁政策,60岁的老陈和家人有点闷闷不乐。

  老陈家只有他一人是上王村的农业户口。他妻子王某是知青下乡,早在知青返乡时,已经将户口迁为非农户口。当时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吃香,儿子陈某报的也是居民户口。而儿媳妇赖某虽是农业户口,但并非上王村人,孙女小陈户口又跟着母亲,也不是上王村人。

  只有一个本村农业户口的陈家,可分的拆迁补偿显然要比同村其他村民家要少得多。这让陈家人耿耿于怀。

  压抑了一阵子,陈家终于做了一个决定。

  去年七八月间,儿子陈某先和媳妇赖某办了离婚手续。一个月后,老陈也与老伴离婚了。4天后,老陈和赖某登记结婚。

  领到结婚证当天,老陈就向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要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将赖某和孙女小陈户口迁至上王村。

  利益>>>

  “入户”可多分百万拆迁款

  可是,事情并未像老陈设想的那么顺利。工作人员退回了他的材料。理由是:要迁户口,必须取得上王村村委会的同意。

  而这份同意迁入户口的证明材料,上王村村委会万万不敢开。

  “村里上千村民都盯着呢。”上王村党支部书记周永跃说,这个口子一开,整个村子就乱套了。

  周永跃说,老陈家一旦迁入2个农业户口,意味着他们家的拆迁安置费就可多分到100多万元。此外,作为上王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每年都有分红,“去年是4.8万元,今年有6万元,只要经济合作社还在,分红就会持续下去,这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但饼只有那么大,村里资产是固定的,陈家多分了,就意味着其他村民要少分,绝大多数村民都不会同意。”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每户家庭都来这么一出,怎么办啊?”周永跃说,这个材料村里万万不能开。

  事情也的确如周永跃所料,老陈向高新区公安分局申请迁户的消息,很快在村里传开了。大家都开始死盯陈家的风吹草动,到分局反映情况的村民也络绎不绝。

  “他们根本就是假结婚,公公和婆婆还住在一起,儿子和媳妇也没有分开过,和离婚之前没有变化……”

  反映的人多了,去年10月23日老陈不得不到梅墟派出所做了一份调查笔录:

  老陈颇感无奈:“我与赖××结婚,按照国家政策,赖××和我孙女小陈的户口就可以随我迁入上王村”,“我和赖××结婚了,其实我也是没有办法”,“是政策逼迫我这么做的”。

  判决>>>

  告公安不作为被法院驳回

  因为村里不出具意见,户口迟迟未能迁成,今年1月4日,老陈、赖某和小陈3人一起将高新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他们认为,3人的户籍迁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高新区公安分局理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告迟迟不予受理,属行政不作为,要求江东区法院确认其行政不作为违法。

  1月22日,江东法院第一次公开庭审此案,高新区公安分局庭上答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农村户籍登记需要村集体协助办理,村集体应为户籍迁移开具证明。但老陈等3人在申请户籍迁移时,未出具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

  而他们也依法告知了原告需要补充材料,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所谓的行政不作为。

  昨天江东法院打算宣判此案,原被告双方都未到庭,只有代理律师来了。

  本来庭审安排在第4楼只能容纳20余人的小法庭。可昨天早上9点左右,审判大楼下已聚集了100多名村民,要求旁听庭审。法院只好临时将庭审调到了能容纳120人的大法庭。

  宣判只用了10分钟左右。江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陈3人起诉要求确认高新区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违法,无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老陈等3人的诉讼请求。

  反应>>>

  “如他胜诉,我也去假结婚”

  对此,原告律师称,根据户口登记法律,公安机关对户口迁移有事实审查的义务,村集体组织对农村户籍登记只是一个协助义务,是公安户籍管辖权的延伸,公安机关不能因村组织不开证明就不给办迁户手续。这是一个逻辑悖论,这样的判决结果他们不能接受。

  “公公和媳妇之间的结合,您觉得是否违背了社会伦理?”有记者问。

  “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公和媳妇不能结婚,婚姻是自由的,事实上他们也领出了结婚证。不过,这个不是法律问题,不在法律专业人士考虑的范畴。”

  “您怎么看待他们为了拆迁补偿突击结婚的行为?”

  “公民的权利是国家赋予的,当他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他通过法律的手段争取,并无过错。官司虽然败诉了,下一步怎么办,我还要跟当事人商量,我们也会寻求其他的救济手段,要求村里开证明。”

  这样的判决结果,村民倒是满意。“我们就是过来看看,他这样的行为法律到底会不会驳回,如果他胜诉了,我也马上花钱找个假老公试试,每年分他两三万元,我自己还能挣不少。”一名村民说。

  释法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这种貌似合法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还隐含巨大的刑事风险

  庭审结束后,江东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在场的媒体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判。

  江东法院分管行政庭的副院长吴启贤说,随着城市化建设的速度越来越快,以及房产价格的快速升值,为了实现有效的宏观调控,当前国家出台实施了很多政策,有些政策跟户籍制度密切相关,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房产限购等政策。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的婚姻登记的原则设计,导致婚姻登记成了某些人获得非法利益的工具,通过虚构婚姻事实取得或变更户籍登记从而骗取拆迁款或变相购买房产等现象在各地也层出不穷。

  以虚构婚姻事实等方式实施的行为是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偏离了人们正常的道德认知,如若任其发展,则很有可能使得传统道德逐步沦丧。

  虽然老陈和儿媳结婚并不属于婚姻法禁止和无效的情形,事实上他们也领到了合法的结婚证,但这种貌似合法的行为,隐含巨大的刑事风险。不少地方对类似行为都进行过刑事处罚,如浙江湖州吴兴区法院2007年判处殷某、江某诈骗案,上海普陀区法院于2009年判处施某、郑某诈骗案,都是以结婚名义骗取征地拆迁款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例。

  法院判决驳回了老陈3人的诉讼请求,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一方面也是希望他们不要在违法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记者手记

  这大概是宁波第一个通过诉讼“坐实”了的假结婚,而且击穿了道德的底线。

  为了房子,为了拆迁利益,婚姻脆弱得如同纸一般,不能不说是这个时代的悲哀。

  在社会的转型期,可能会有一些机会、政策空隙、法律漏洞可以利用,但是面临这些诱惑时,我们内心深处,是不是应该保留对是非道德最基本的判断。

  也不想过多地去评判老陈一家,他们也可能有不能言说的实际情况,还可能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

  通过这个案子,我觉得大家都可以问自己一句:到底是社会环境逼我这么做,还是我原本就不坚定?
   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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