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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建民,电话13474661919。我在2011年担任安善坊村委会主任期间,经村理财小组查帐发现原任村支书刘恒道有大量职务侵占经济犯罪事实。安善坊村委会书面材料向户县人民检察院控告。材料包括符件共计29页,涉及贪污金额二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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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3 d9 Q5 l, ^, ]; N2 x+ U1 A 户县检察院根据管辖范围案件分流程序于2011年6月20日(户检转字03号函)将安善坊村委会控告材料批转户县公安局处理。于2011年7月4日户县公安局(户公函第108号)向户县检察院回复“对安善坊村委会提出的三十二件问题不予立案”。: I2 S% @8 [5 F6 E( V
安善坊村委会是控告当事人,依据信访条例和公安部规定,户县公安局应当向控告人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而户县公安局不知出于什么不可告人的目底始终不给控告人回答。却编造谎言蒙骗检察院。竟然把姜卫民这个公安败类原来对刘恒道问题所作的错误结论用来作当箭牌。(关于姜卫民的徇私枉法行为我下次专题揭露)0 `( L$ A6 e8 Q6 U4 S3 ?6 y
首先户县公安局对控告问题不作答复,使安善坊村委会对户县公安局的执法公信度打了折扣,其不愿回答的原因隐藏着不可见人的一面。+ V4 F" S( D; z1 z- }
我再次强烈要求户县公安局对安善坊村委会控告刘恒道问题认真查处,并对我举报户县出租汽车管理所所长姜荣操纵掌控出租汽车公司2009年利用更换200辆比亚迪新车之机,使用作废发票,编造改装名目每辆车凭空加收燃气改装费14700元,依欺诈手段谋取294万元,应立案受理,不能继续包庇。) V# Q/ ~1 k+ g( U8 e: B; ]2 h/ |
我于3月12日上午在户县公安局大院直接向西安市公安局任局长控告户县公安局,这也是实再处于无奈。别无它意,只是希望户县公安局对我所举报的问题重视处理。2013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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