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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戴永智律师《追求公正》、《律师随笔琐议》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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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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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22: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对律师的认知始于五十年代的银幕,看到律师挑战强权、博学雄辩、大义凛然,心中油然生起崇敬之感。 9 b( Y5 A1 ]& A2 n, V" [8 e* u' Y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以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建设法治社会的进步,诉讼活动得到法律规范,律师应势而起。1990年前后,律师成为市场经济运作中不需货币投入、不担经济风险的吸金行业。法院周围开了不少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办理业务的有退休公检法干警、有农、工、商、教机关退休人员和退伍军人,似乎会写状子、有着钢牙铁嘴能说善辩的本领均可干律师业务。4 H0 V5 `0 Z1 S4 `/ e
      让我心里反感律师是这件事,是秦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老杨给我讲了他和律师打交道的亲身感受。当时,该村村办企业多个产品进入市场,签订的供销协议约定条款用词含糊,被买方咬住不付货款,故常请律师诉讼。一次在西安遇律师郭某,郭称这个案子如找他办,“货款早就进了你村的帐”,他“与办案法官关系硬着呢”。杨请郭去同盛祥吃羊肉泡馍,郭说“羊肉泡是自己掏腰包才吃的”,他们“律师吃饭都在西安饭庄”。杨和村长陪郭进了西安饭庄,请郭点菜。郭拿起菜单说“今天点几个没吃过的饭庄特色菜”,一下子点了十四盘。杨要了3瓶啤酒,郭摇手说“喝茅台!档次低点的喝五粮液,其它饮料从来不入口”。菜上齐了,郭拿起筷子、勺子把各样菜都弄了点放在嘴里咂味几下,“好像慈禧太后吃满汉全席”。吃毕,郭看案子材料,把村里写的诉状批了个一无是处,说“这案子复杂哩!十几万元货款难收呢,你们要有花大钱办大案的思想准备”。他“先找法官疏通一下,给送个红包,然后请吃饭”,“请吃时原告可以参加,在联络感情中向法官表明诉方的要求”。过了几天,郭要了几千元红包,又过了几天郭说按法官要求去南京取证,拿了几千元旅差费,再就是在西安饭庄摆局请法官一伙,最后案子是胜诉了,但收回的货款扣去打官司开支,剩下的也不多了。杨向我说,请了这样的律师,弃之怕其在法院设阻使坏,用之是“哑巴吃黄连”,每次与之接触均有如鲠在喉噎住难吐之感。
) t8 j$ o; O8 p: m       听了杨的感受,我在惊叹律师中竟有《厚黑学》修养之如此深厚者,遂生出诸多感慨。我以为律师队伍是有着专业法律知识的高智商社会群体,律师工作的开展是律师与服务对象双向选择,两者建立关系的纽带是市场交易规则,而寻求律师服务犹如病人求助医生,又不能进行市场讨价还价的游戏。律师是在求助者礼遇、尊敬并受指导、支配的条件下为求助者服务的,理应有着绅士风度,在按规定收取合理费用之后,不可节外生枝,借着求助者的请吃、裹挟求助者为自己享用慈禧太后口福耗资;借着为求助者讨公道要求求助者出资打通关节、自己拿去贿赂法官以增加自己胜诉的记录,从而招揽更多的求助者以拓展业务;借着跨地域取证要求求助者出资满足自己游山玩水之需。一般而言,求助者之所以求助是迫于权益受损,其心境其经济均承受无可奈何的痛苦和压力,如果律师以自己的高智商想着法儿对自己的求助者进行索取,亵渎其礼遇、尊敬的神圣情意,不说有悖律师以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声誉,把自己的人格尊严也毁掉了。! `: u: D6 i0 a5 o! j. _
       毋庸讳言,一大批优秀律师,由于“好事少人提,坏事天下扬”的社会舆论积弊,加上我的孤陋寡闻,使他们的光辉很少入脑,对律师就有了上述管窥之见。
; Z$ ?' H; I; M# L/ F       读了戴永智律师《追求公正》和《律师随笔琐议》两本著作,颇受教益,自觉疑窦洞开、柳暗花明。作者以自己经办过的大量刑事、民事案例,展现出律师工作以法庭为舞台的功能:一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二是促使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水平。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之所以起诉被告要求法院判处刑罚,是认为被告犯罪事实清楚,有着足以说明被告犯罪的证据链和定罪的适用法律规定,而律师则以反向思维细找和辨析这些涉及定罪要素的缝隙和漏洞,用以否定对被告构成犯罪的指控或影响法官作出有利被告的判决。这样,在国家赔偿和上级对冤案、错案问责的压力下,检察机关乃至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就不能不慎之又慎,从而提高办案水平;三是促进立法不断完善。律师作为辩方,与控方唇枪舌剑交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以事实与法律对号入座地慎密的逻辑推理,而法律对于千差万别的社会活动的规范、有着立法机关难以预测的滞后性,这样,控辩双方在交锋中必然暴露出现行法律规定的盲点和漏洞,造成划定罪与非罪和轻罪与重罪的法律界限不清。把同样的盲点和漏洞汇集起来注入立法机构的研究视野,就促进了立法的不断完善。四是施加影响帮助法官调整好审判天平;五是咨询服务,减少讼争、减少违法。' _. F1 B/ u5 B( Q3 l6 L
      这些功能的发挥,无不经过精心设计,使我体察到律师工作呕心沥血的艰辛,又萌发了五十多年前在银幕下对律师的崇敬。社会需要律师,律师队伍因之发展壮大。我以为律师也是父母生、五谷养,受着社会影响,孰能无私?律师个人因法学修养、社会阅历和职业环境诸因素制约,孰能无错?这就要求律师不断地抑私防错,提高“律”即法的知识水平,尤其加强“师”的道德修养。师者,人之楷模也。如果不修“师”德,单纯追求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努力于做把玩法律游戏的能手,搞“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则无异于赌徒在赌场上以较高的技巧把玩赌具,赢了钱却输了人,有损律师公证、正义的形象。社会需要的是才德双綮的律师,而不是钢牙铁嘴的讼棍。作为社会舆论,我以为对律师不踩执业自律的法律、道德底线的小失小错应取包容态度,如果刻意苛求,抨击一点不及其余,则是追求公正中的不公正。& K- W9 w# H8 W& r
       戴永智律师以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热忱的服务态度,既经营他赖以表演的法庭小舞台,又贡献社会普法教育的大舞台。收入书中的几篇普法报告,以其博读精彩把法律烹调融入丰富的社会实践中,避免了从概念到概念、从条文到条文的枯燥,所以说把经院法学加工为大众法学,把课堂法学转化为草根法学,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入耳好听,入脑好记。针对居高不下的婚姻、家庭纠纷,作者以社会学的观点,揭示了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和家庭纠纷的主要症结,开出了以情、以理、以义、以法修补婚姻和化解家庭矛盾的妙方。对于民事诉讼,从书中录入的不少案例,能够看到作者讲法规、讲廉耻、劝礼让、搞双赢、化郁结,甚至掏腰包垫所代理一方应付另一方的欠款,促成息讼和解,彰显出他的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以和为贵的办案理念。人之“性善”还是“性恶”?是经过几千年争论未果的命题,作者立足扬“善”抑“恶”,以大量案例特别是对每个案例的评点,既说明人在社会活动中要坚持以诚实守信为底线的真善美,必须以法律和道德规范个人的行为;又告诫在人际交往中,要警惕他人以贪婪损人为特征的假恶丑,也必须以法律为武器与侵害自己权利的行为进行斗争。作者对精选案例的叙述,既有法律文书的准确、严谨、言简意赅,又有文学作品对事实发生发展过程情节的生动细致描述,特别是一部分“作者寄语”其言可餐,反复嚼之,口舌生津。可以体会到作者于法于事、以事说法的金石匠心。
- @1 D$ C% X& j, y       我和戴永智律师的认识,始于他说我是他的启蒙老师。那是1952年我在余姚小学执教时小青年与小朋友的友谊,很难说是师生关系。我退休十几年以后的近两年,他与我有过几次闲聊。我觉得他胸怀坦荡,说话幽默有趣。他说做律师先要学做人,用一个“学”字概括了他怎样做人的问题;至于做怎样的人他没说。在《当律师的体会》中,他写道“律师应有善良的心”,要争取当“法学家”“社会活动家”“语言学家”“演说家”。这是律师必须有的素质,也是他为之奋斗的追求。以我的理解就是律师要有善心和做善事的本领。按照律师的逻辑,善心要以善果为证据;而善果的获取途径是做善事,借以形成判定善果的证据链。如果没有好的做善事的本领,就等同庙里的和尚,能办的善事便是拜佛。作者以其著作汇集了他办善事的过程和取得的善果,读后给我的印象,是他在职业中,对民事诉讼和刑事犯罪的核定,有着以较高法学造诣的明察秋毫、善辩谬误;有着以社会活动涉猎的丰富知识功底的极佳要害、据情剖析,以及为解决涉案问题开展的相应社会活动;有着以良好语言学修养的准确表述、清晰论理,和以法律要求对某些含混说法的辨析。我虽无缘听取作者在法庭舞台的慷慨陈词和在社会舞台盛情并茂的演讲,但从接触谈话中能窥其“讲演家”的一斑。所有这些,足以证明作为律师的作者,有着令人折眼的办善事过硬本领。尤其是读到了作者“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义气,和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法制建设为己任的浩气。他不断地挑战“宁左勿右”“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疑罪从有”“官无悔判”的封建残余思想和“文革”遗毒,坚持以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对抗强势的公诉人对嫌犯的指控,用事实和法律去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辩护观点。虽然对有些案子的判决,作者发出无可奈何的感慨,但这并不表明作者斗争锐气的受挫,却有力的说明作者的浩气如虹。这种义气和浩气的底蕴就是其本人的正气。
* i" |6 Z: C7 q. `! @9 s$ u       读完了戴永智律师的两本著作,我以为他是难得的现代版警世通言,不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从事其他各种职业的人们,读了都会从中受益。但也不是没有瑕疵,书中收编的作者无关律师活动的一些作品,读了也有续貂添足之感。然而,读了那些顺口溜,又感享受了谐趣的愉悦。
5 H3 f3 Z* J- m) O       以上所诉,一孔之见耳!谬误多多,抱歉!

      
发表于 2013-3-7 01: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作者)系原户县县委统战部部长、政协副主席
发表于 2013-3-7 07: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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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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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09: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笔!{: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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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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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新人进步社区劳模灌水能手

发表于 2013-3-7 09: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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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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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0: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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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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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22: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有这样的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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