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 于 2013-3-2 14:45 编辑 ' _. E* }9 I, G( S! N7 ~0 J,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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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说不能,欲罢不得的答辩 大凡离婚者,无不是迫不得已,故常常是一腔怨、恨,也往往把法庭和庭审分别当作发作的合法场所和有利时机,尽力渲泄。但我曾为一桩离婚官司的被告当代理,在法庭答辩时却是深不成,浅不成,欲说不能,欲罢不得,情况有点儿特殊。 李女本打算起诉离婚,孰料丈夫却先她一步提起了离婚诉求。李女只得应诉,其伯父和我是战友,便委托我当代理。 李女忿忿地向我诉说了其丈夫和婆婆的许多不是,却又明确表示不同意离。这让我觉得很是为难,因为如是答辩肯定会判离,不如是答辩则很窝火。我分析,李女曾有主动起诉离婚的打算,一是可视为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但却不甘心被动地接受离婚——那样会无法回避被认为是让夫家抛弃这一脸面无光的现实。二是不排除李女曾打算提出离婚是一种手段,是为了给丈夫及婆婆示点威。而李女的丈夫现在突然起诉离婚——将心比,同一理,推己及人,其莫非也有与李女一样的顾及脸面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其极有可能口是心非。由是,我推断,原、被告各有各的小九九。果如是的话,我的答辩就得另找侧重点。 法庭之上,我进行了“火力”侦察,尽管原告代理陈词慷慨,辩词的法理性、逻辑性都很强,志在必得。但我心中有数,因为其明显是站在原告母亲的立场上的。据李女讲,其婆婆的如意算盘是把排行二媳的她离了,将她所生的小孩送给无生育能力的大儿媳收养,然后给老二另娶一房,再生一个……巧的是我发现对方来了位穿便衣的法官Y旁听,怪不得代理的陈说显现了职业的特点。于是,我从李女出嫁时被婆婆认为其“生辰八字”不好,是“扫帚星”,入洞房时撒莞豆、猪血以避邪(有录像带可以证明)谈起,举了些李女在夫家受到的不平等待遇……至于受到丈夫殴打的事儿事实上有丈夫顾及母亲面子的成分,我谈的比较婉转,为小两口后来的和好铺平了道路。此是后话。 进入调解程序,Y法官参了言,其讲话是居高临下的气势。因为不是同一法院,审理的法官不认识,苦口婆心地给Y法官讲大道理及法律规定,希望其能做些思想工作——年轻法官给老法官上课!我在一旁实在看不下去了,便笑着说“不用给这位讲了,这位是在职的法官,什么不懂?!” 法庭之外,我又把原告劝了几句,原告虽未回应,但我敢肯定,其绝对不反感。 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 三个月后,李女的丈夫接李女回家,小两口和好如初。 4 ]! G" d* R8 [: _5 S
后记:审理此案的女法官庭后对我说她听罢李女的遭遇十分生气,说完全可以到妇联去控告。* P; q& a( Y2 g.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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