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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信号灯是否移交有争议; B- E, f" r) G
南都记者调查了解到,事故发生前一天,曾有两市民分别通过电话和微博向交警报警,事故路口信号灯出现了故障。但直到事故发生时,信号灯故障仍未修复。对此,市交警局的回复称:当时该交通信号灯尚未由负责建设的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移交,因此故障未及时修复。
5 U0 u; w: H% Z" z j1月23日,作为交通信号灯建设单位的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市政三科科长张之雁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按道理,亮灯了,就相当于对交警部门进行了实物移交。由于事发当时信号灯处于试运行阶段,只是没有提交证明书,因此交警部门认定尚未正式移交。"张之雁表示,移交程序分为4个部分,首先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并送达相关资料,然后纳入初检计划,由交警部门进入信号灯试运行阶段,试运行一般在亮灯3个月后结束,实际操作中不到3个月,之后进入复检阶段,对交通信号灯的使用进行评审会议和现场检测,最后就是向交警部门提交《工程项目移交接管证明书》。
& b( ^- L/ n% j徐静律师认为,如果满光荣所称其驾车经过路口时信号灯显示为绿灯,而涉事车辆另一方向也为绿灯,他确实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在信号灯故障导致事故的事实前提下,信号灯的主管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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